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由誰擔任
公司領導崗位的人一般都有多個職位,在較高一點的層面,涉及到整個公司的領頭人層面有總經理、董事長等等等,除此之外還有一個看似很高的職位被稱為法定代表人,一般出現在公司的重要文件上面,平常也鮮少出現,容易讓人以為就是整個公司的負責人,今天就為大家整理了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由誰擔任的相關內容。一、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由誰擔任 可以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人選: 1、根據公司法規定: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董事長、經理擔任。 2、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理事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3、非公司企業法人的經理、廠長可以擔任法定代表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本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就是本單位(或法人)的訴訟行為,直接對本單位(或法人)發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與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區別的,代表人的行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為,只是對被代理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就是企業、事業單位等本身的行為。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企業所在地正式戶口或臨時戶口; 3、具有管理企業的能力和有關的專業知識; 4、從事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 5、產生的程序符合國家法律和企業章程的規定; 6、符合其他有關規定的文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擔任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1、因違法經營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原法定代表人,自決定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滿三年的; 2、因經營管理不善被依法撤銷或宣告破產的企業的負有主要責任的法定代表人,自核準注銷登記之日起未滿三年的; 3、刑滿釋放、假釋或緩刑考驗期滿和解除勞教人員,自刑滿釋放、考驗期滿或解除勞教之日起未滿三年的; 4、因從事違法活動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 5、各級機關(包括黨的機關、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在職干部和軍隊在職現役軍人; 6、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能擔任企業領導職務的。申請登記時,企業和主管部門應如實向登記主管機關報告法定代表人的真實情況。對于不符合本規定要求的,登記主管機關不予核準登記。在申請登記時向登記主管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三、單位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區別 1、單位負責人一定是一個自然人,是口頭語,一般來說,小公司的法人代表就是負責人,如果事情管不過來,也可以指定多個負責人。具體的負責人負責相關的職責,并承擔相應的責任,比如總經理、項目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生產負責人等等。如果發生的責任與某一具體負責人無關,可以不用承擔責任。 2、法人代表人是企業的法定負責人。只要公司出了事,肯定要被追究責任,并追究具體負責人(以及直接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如果能證明確實和法人代表無關,那么也要追究法人代表管理不力的責任。如果是安全防火負責人的過失,和質量負責人就沒有關系了。 3、單位負責人是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單位負責人主要有兩類:一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指依法代表法人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如國有工業企業的廠長經理, 公司制企業的董事長、國有機關的最高行政官員等;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具體指代表法人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如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等。 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由誰擔任的相關內容。在《公司法》里面,可以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有董事、董事長、經理。不管是誰擔任這個職位,都必須是管理企業的能力和有關的專業知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另外,如果不是小公司,一般的單位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都不是同一個人。
法定代表人由誰擔任
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事業單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產生;
2、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3、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在訂立合同時超越權限,對于這種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的標準是相對人是否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如果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對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超越權限,這個相對人就是非善意的,訂立的這個合同就不發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就可以以此對抗非善意的相對人,主張合同無效或者不生效。如果相對人不知道也不應當知道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訂立合同超越權限,且無過失,即相對人為善意的,則該代表行為有效,訂立的合同發生法律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超越權限而對抗善意相對人,不得主張該合同無效。
當公司法人的風險主要有哪些?
一、民事責任風險
一般情況下,公司以其自身的財產為限對外承擔還款責任,但如果實際控制人操縱公司時存在虛構出資、抽逃出資行為,或者在訴訟過程中有隱匿、轉移資產,或未經清算擅自處分財產等行為,掛名法定代表人需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掛名法定代表人無論是否知情,若為公司對外借款或其它經營行為出具擔保文件,仍需承擔 法律責任;實際控制人失蹤或無法找到公司民事責任的承擔人,掛名法定代表人也將面臨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二、行政責任風險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指的是企業、公司)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個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后,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三、刑事責任風險
實際控制人操縱公司實施經濟犯罪行為,比如詐騙銀行貸款、詐騙保險金、非法集資等情況,掛名法定代表人雖然未直接參與以上行為,但如果掛名法定代表人明知實際控制人利用公司實施以上犯罪行為,卻不加阻止,或放任實際控制人的行為,則掛名法定代表人很可能也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法定代表人可能觸犯到的罪名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詐騙罪、侵犯知識產權罪、擾亂市場秩序罪等。
四、自創公司受限風險
若掛名公司不能完美善后,日后自創公司將面臨諸多限制。
五、被采取強制措施及限制消費的的風險
當公司進入破產程序、被申請強制執行或欠繳稅款時,在特定情形下,司法、行政機關有權對法定代表人采取相應強制措施,如罰款、拘留。
綜上所述,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一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誰可以當法定代表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上述法規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予以理解:
1、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規定,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規定。
2、究竟誰來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東選定,其選定范圍只能限于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這個范圍不能擴大。股東選定后在公司章程里明確究竟是董事長、執行董事還是經理擔任法定代表人。
3、法定代表人必須依法登記,如果法定代表人變更,則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我們先來看看哪些人不適合當公司法定代表人?
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法定代表人,在三年內不得再此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破產清算三年內也不能再當公司法定代表人;欠下巨款的債務的也不能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公安機關通緝的,或是觸犯刑法正在接受刑罰的也不能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犯罪執行期滿未逾三年或五年的也不能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由誰擔任
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執行董事來擔任。
具體是由董事長,還是總經理擔任“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公司章程進行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2、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4、因犯有貪污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
5、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并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6、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7、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8、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由于公務員法的規定,國家公務人員也被禁止或限制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而一些金融機構某些從業人員,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會受到限制。
法定代表人的特征:
1、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章程所確定的自然人;
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權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
3、法人的法定達標人是法人的主要負責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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