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同意權的主體
知情同意權由知情權和同意權兩個密切相連的權利組成,知情權是同意權得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礎,同意權又是知情權的價值體現。一般來說,患者的知情同意權是指在發生醫療事故或者醫療糾紛的時候,患者可以得到關于自身所發生的一些信息,例如說自己的商城程度以及所患的病癥等,這些信息。那么,知情同意權的主體是誰?以下為大家做好了相關資料的了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強法律的相關知識。為了幫助大家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知情同意權的主體 根據侵權法的相關規定,應該是患者及其近親屬。 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知情同意權由知情權和同意權兩個密切相連的權利組成,知情權是同意權得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礎,同意權又是知情權的價值體現,強調患者的知情同意權,主要目的在于通過賦予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相應的告知義務,使患者在了解自己將面臨的風險、付出的代價和可能取得的收益的基礎上自由作出選擇,從而維護患者的利益。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五條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書面同意。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即通過法律的方式明確了患者在診療活動中享有明白自己的病情并同時對診療方案具有選擇的權利,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原則上不得在未經患者或者其近親屬的同意的情況下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當然在緊急情況下除外。若未經患者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同意,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等并造成一定的傷害,則醫療機構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二、患者享有哪些醫療知情同意權 1、患者知情同意權是指患者所享有的知悉自己的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醫療費用的基本情況、技術水平等醫療信息,并可以對醫務人員所采取的醫療措施決定取舍的權利,包括患者知情權和患者知情同意權兩個方面。 患者的知情同意權具體包括了解權、被告知權、選擇權、拒絕權和同意權。 2、醫療機構告知義務的內容主要有患者的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并及時解答患者的咨詢。 醫療機構的告知義務具體包括以下內容:告知患者醫療機構的醫療水平、設備技術狀況等,患者的病情、醫療機構的診斷方案、治療措施及可能產生的醫療風險,以及患者所需支付的費用、轉醫或者轉診等。 除了上述告知內容外,醫療機構還應當告知患者以下內容:構成對肉體侵襲性傷害的治療方法和手段;需要患者承擔痛苦的檢查項目;使用藥物的毒副作用和個體素質反應差異性;需要患者暴露隱私部位;從事醫學科研和教學活動等。 3、醫療機構告知義務的限制:醫療機構及其義務人員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應當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后果。 4、在下列情形下,醫療機構告知義務的免除: 1患者明確表示不需告知的【需要患者出具書面說明】; 2暫時免除告知義務情形:患者的生命或者健康收到緊急、重大危險的威脅,而客觀上無法取得同意權人同意時; 3法定強制醫療情形:依據法律、法規給予醫療機構強制治療的權限; 4輕微侵襲:即危險性輕微、且發生的可能性極低的醫療行為; 5治療特權的例外:指對患者告知病情會對患者產生不良影響的,可以不進行告知。三、患者的知情同意權怎么行使 1、口頭告知形式,一般運用一般藥物治療、常規臨床檢驗、手術中遇到緊急或需要及時變更情況、緊急搶救措施。但是,事后醫務人員必須忠實、詳細的進行記錄,作為醫學證明材料; 2、書面告知形式,此為原則形式,如手術通知、輸血通知、特殊檢查通知、麻醉術通知、使用特殊藥物通知、特殊治療通知、醫學實驗通知、特殊醫學教學通知,要有患者理解和同意的承諾表示、簽名; 3、行為認可,雖然醫療機構提供一般醫療服務時未給予告知或充分告知,但患者在接受醫療服務的過程中知道或應當知道提供服務的性質與特點,而沒有提出異議,繼續接受提供的醫療服務,應當認為患者行使了知情同意權。
公司股東違反知情權怎么處理
股東知情權發生糾紛的,可以向法院去起訴,比如說公司拒絕讓股東查閱賬目的,必須有正當的原因,股東可以要求公司告知拒絕的原因,如果覺得不滿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查詢公司的賬目。
一、股東知情權糾紛案件怎么處理 股東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履行股東的知情權。公司動輒以股東目的不合法為借口拒絕股東查閱賬簿,法律則又賦予了股東在此種情形下享有一定的救濟權利。在公司拒絕查閱時,股東有權要求公司在其提出請求后15日內給予答復并說明理由;同時,如果股東認為拒絕查閱存在不當,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在提出查閱的要求時,股東必須向公司遞交書面的請求;另一方面,則要求股東在查閱公司賬簿時有合法的目的,并且要向公司說明其目的。如果公司有合理的根據認為股東查閱公司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時,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二、股東知情權的范圍 1、查閱公司章程的權利; 2、查閱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的權利; 3、股東查閱公司財務會計報告的權利,財務會計報告之中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財務狀況說明書和利潤分配表等; 4、股東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質詢的權利。三、股東知情權的限制 1、雖然在賦予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某些公司文件享有查閱、復制權,但是對于諸如公司賬簿等公司文件則沒有賦予股東復制權。 2、在對待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所享有的賬簿查閱權問題上,法律持一種十分謹慎的態度。在以法律形式認可股東可以對公司會計賬簿查閱的同時,對于股東查閱權的行使設定了一定的約束性條件。 3、對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法律僅賦予其對公司相關文件的查閱權,而沒有賦予其相應的復制權。這些規定,有效地協調了公司與股東之間的利益沖突,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公司或者股東任何一方利益的失衡,充分體現了法律對法律關系的平衡與調節功能。 股東與公司發生知情權的糾紛的時候應該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決公司允許股東履行知情權。但是一方面股東查詢公司賬目必須存在正當的理由,另一方面公司也可以審查股東查詢賬目的申請,認為股東的行為存在問題的話,公司也可以拒絕讓股東查詢賬目并且說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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