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重整期間債權人能否起訴債務人
不能。這是因為破產重整程序是為了解決債務人的財務困境,并幫助債務人恢復正常的經營和財務狀況,若債權人在破產重整期間提起訴訟,會干擾破產重整程序,并影響債務人的資產和負債管理,然而,在某些情況下,若破產重整程序無法解決債務人的財務困境,或者債務人的行為涉嫌違反法律規定,債權人會尋求法律途徑來維護其權益,在這種情況下,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以保護其權益。
破產重整債務怎么償還
破產重整是企業在無法清償債務的情況下,向法院申請對其進行重新組織和重組,以達到贏得時間、減輕壓力并轉型升級的目的。在破產重整程序中,債權人需要參與并提供誠信合作,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護其投資利益。債務如何償還也是重整的核心問題之一。
在破產重整的債務償還過程中,一般情況下,債務重組方案會優先考慮優先債務和受權債務的償還。優先債務是指具有優先債權,如稅款等,而受權債務是指在破產重整計劃中,計劃債務人有責任在規定的時間內履行的債務。對于未償還的債務,債權人可以通過反擔保措施、資產處置等方式尋求部分或全部償還。
此外,在破產重整的債務償還中,對于普通債務的償還,往往只能以無息或者很低的利率支付,通常分期支付。債務重組方案還可以考慮進行折價清償或者資產置換等方式,以盡可能減輕債務負擔。總之,在破產重整中,債務償還需要遵循法律法規,兼顧企業的轉型發展,最大限度地平衡債權人和債務人利益,并確保企業能夠繼續運營下去。
破產重整期間債權人能否起訴債務人
法律分析:債務人向法院申請破產重整期間的,債權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十二條 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終止,為重整期間。
第七十三條 在重整期間,經債務人申請,人民法院批準,債務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監督下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
有前款規定情形的,依照本法規定已接管債務人財產和營業事務的管理人應當向債務人移交財產和營業事務,本法規定的管理人的職權由債務人行使。
企業破產重整后債權債務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企業在破產重組期間,破產重組方案表決通過后,債權債務的處理依據破產重組方案而定。1、對于債務人破產,保證人連帶保證的,不論債務到期與否,債權人申報的破產債權都算作到期,債權人可參加破產分配,也可不參加破產分配。2、對于債務人破產,保證人承擔一般保證的,不論債務到期與否,債權人均應申報破產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八十一條 重整計劃草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債務人的經營方案;(二)債權分類;(三)債權調整方案;(四)債權受償方案;(五)重整計劃的執行期限;(六)重整計劃執行的監督期限;(七)有利于債務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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