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債是否可以一并起訴股東,需要根據以下的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1、在債權人起訴公司違約之訴,不能一并起訴未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2、買賣合同糾紛中,公司債權人可以同時起訴公司和股東。
3、加工承攬合同中,債權人不能同時起訴公司和股東。
4、公司債權人不能證明股權受讓人明知股權轉讓方出資不到位的,股權受讓人不承擔責任。
5、股東出資期限尚未屆滿,公司債權人不得要求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起訴符合以下條件的,人民法院必須受理: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材料具體如下:
1、身份證明;
2、證明債務存在的證明(合同、收據、借據、欠據、協議、信件、電報等);
3、債務人償還欠款及利息的證據;
4、利息計算方法、起止時間、依據;
5、擔保或者抵押的證明材料、債務轉讓的證明材料;
6、請求訴前財產保全或者財產保全的,提供可財產保全財物的存放地點、數量價值,銀行存款開戶行、賬戶;
7、債務人家庭成員情況;
8、能證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實的證明材料;
9、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提交申請書。以上證據在法院開庭時必須出示原件;
10、起訴狀。
債務糾紛起訴的概括流程如下:
1、提交訴狀申請立案,債權人可以寫一份起訴狀然后遞交到法院立案廳進行立案。具體需要以下材料: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其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工商登記檔案,社團法人登記證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等;
(3)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人的身份證明材料,擔保人是法人的,應提供法人的主體登記資料、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
(4)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如借款合同、收據、還款計劃書、還款承諾書等債權憑證;
(5)訴訟時效證明。如還款催收通知書、催收短信、催收電話錄音、債務人出具的還款計劃或者還款承諾書等。
2、法院發出受理通知,在法院立案之后,人民法院會對債權人發出受理通知;
3、法院組織雙方交換證據、被告遞交答辯狀,債權人和債務人交換雙方的證據,債務人就債權人的訴求作出應答;
4、開庭審理、質證、辯論,上述程序進行完之后,雙方只需等待開庭,然后參與審判即可;
5、宣布判決結果,有可能是當庭宣判,也可能是擇日宣判;
6、判決生效,執行起訴前進行財產保全,有利于維護權益,有利于執行。
1、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執行,法院強制執行房產、汽車等財產,會被拘留或者罰款,情節嚴重的,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
2、人民法院執行機構強制搬遷被申請執行人在房屋內或特定土地上的財物;
3、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4、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5、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6、限制出行。
7、單純的民間借貸一般夠不上刑事責任,但若債務人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則有可能會構成詐騙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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