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需要全體股東同意,除非公司在成立時已經對股權轉讓做出過相關規定,并由全體股東投票通過,如果公司沒有相關的規定,則股權轉讓不需要經過全體股東的同意,如果通過半數同意,其他股東在一個規定的時間段內沒有答復的,則視為同意轉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在進行股權轉讓發時候,是有很多的條件的,只有符合相關的條件的轉讓才是有效的,否則,股權轉讓是無效的。股權轉讓需要其他股東同意嗎首先,股權轉讓的另一種情形是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對此公司法第72條第2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痹撘幎ㄖ饕菫榱吮Wo股東的利益。有限責任公司存在的基礎是股東之間互相信賴的關系,如果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了股權,那么其他股東就要考慮該受讓人是否值得信賴,因此法律賦予其他股東否決權。其次,公司法第72條第3款也規定: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也就是說,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經其他股東同意,并且其他股東如果提出同等的條件收購該股權,那么,其他股東可以優先購買。當然,股東以外的人提出的條件如果優于其他股東,那么是不存在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的。所以說股東欲將股權轉讓給某個股東,應通知其他股東。其他股東如果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表示也愿意受讓的,則應按照愿意受讓股東的持有公司股權的比例分別轉讓給愿意受讓的股東。這樣規定可以防止因股權結構發生變化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根本性變化、原先股東設定的表決機制變化。最后,需要提出的是,為了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公司法也規定,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公司股份轉讓是否需要其他股東同意這分為兩種情況,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不一樣的。在股份有限公司內,股份轉讓是不需要其他股東同意的,自己可以做主。但是,在有限責任公司中,最起碼要經過過半的股東同意才可以轉讓股權。
法律客觀:《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 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 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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