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和《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符合一定規定條件的前提下才能發行股票。
根據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的條件如下:
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A股股票的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A股股票,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其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發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種,同股同權。
3、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于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35%。
4、發行前一年末,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占其所折股本數的比例不得超過20%。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
5、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25%,擬發行股本超過4億元的,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部分的比例,但最低不得少于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15%。
6、發起人在近3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7、近3年連續盈利等。
二、股份有限公司發行B股股票的條件
根據《關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內上市外資股的規定》,以募集方式設立公司,申請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符合國家有關固定資產投資立項的規定。
3、符合國家有關利用外資的規定。
4、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不少于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35%。
5、發起人出資總額不少于1.5億元人民幣。
6、擬向社會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人民幣的,其擬向社會發行股份的比例達15%以上。
7、改組設立公司的原有企業或者作為公司主要發起人的國有企業,在最近3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8、改組設立公司的原有企業或者作為公司主要發起人的國有企業,最近3年連續盈利。
此外,根據《關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內上市外資股的規定》,已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資本,申請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時,除應具備上述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公司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經募足,所得資金的用途與募股時確定的用途相符,并且資金使用效益良好。
2、公司凈資產總值不低于1.5億元人民幣。
3、公司從前一次發行股票到本次申請期間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有企業改組或者國有企業作為主要發起人設立的公司,可以連續計算。
我國上市公司達三千多家,能夠上市的公司應該都是非常優秀的,符合股票公開發行的條件。那么希望上市融資的眾多中小企業,應該如何哪些手粗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呢?下面是IPO必備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財務指標。
股票公開發行的條件
股票公開發行的條件:我國《證券法》規定,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3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以及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規定,首次公開發行的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生產經營合法;3年內主營業務、高級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沒有重大變化;股權清晰。發行人應具備資產完整、人員獨立、財務獨立、機構獨立、業務獨立的獨立性。發行人應規范運行。
股票公開發行的條件:發行人財務指標條件
1、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2、連續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3、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3000萬元;
4、至今連續1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后)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于20%;
5、至今連續1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股票公開發行的條件:發行人禁止事項
1、最近36個月內未經法定機關核準,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過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36個月前,但目前仍處于持續狀態;
2、最近36個月內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
3、最近36個月內曾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發行申請,但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或者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準;或者以不正當手段干擾中國證監會及其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工作;或者偽造、變造發行人或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簽字、蓋章;
4、本次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5、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6、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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