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除國有企業、國有資產控股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以外的所有企業,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制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私營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的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私營合伙企業和私營獨資企業。
大體上,民營企業和私營企業是兩個可以等同的概念,不同的是,民營企業是根據計劃經濟時代的國營企業派生而來的,是一個很不規范的概念,而私營企業卻是一個有明確的法律界定的概念。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1、定義不同
私營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由兩個以上自然人投資或由單個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民營企業,簡稱民企、公司或企業類別的名稱,是指所有的非公有制企業。
2、類型不同
民營企業,除“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外,其他類型的企業只要沒有國有資本,均屬民營企業。這個詞語在中國大陸和臺灣地區甚為普遍。
私營企業有三種類型:獨資企業。指一人投資經營的企業。獨資企業投資者對企業債務負無限責任;合伙企業。是指二人以上按照協議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的企業。合伙人對企業債務負連帶無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是指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從以上分類可以看出,在私營企業的三種類型中,只有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依法取得法人資格,而私營獨資企業和私營合伙企業都不符合企業法人條件,不能取得法人資格。
3、民營經濟”與“民營企業”還有區別。“民營經濟”應該是民營意義上的各種經濟成分和要素的總和,“民營企業”是民營意義上的一種企業形態,是“民營經濟”的主體部分或重要組成部分。因為,在“民營企業”之外,還有具有“民營經濟”屬性,而非以盈利為目的的、從事非經濟活動的、非企業的單位或部門。比如:一些從事社會福利、從事社會救助、從事慈善事業的民營單位或組織。
擴展資料
民營或民營經濟,則不是一個所有制概念。它是從經營層次上說的,指的是以民為經營主體的經濟。與民營或民營經濟相對應的概念只能是國營或官營。因此,只要不是國有國營或官辦的經濟,全都是民營或民營經濟。
在民營經濟中,既包括全部私有制經濟,也包括除了國有國營以外的其它公有制經濟,例如鄉鎮企業,合作社經濟,以及社區所有制經濟,社團所有制經濟,基金會所有制經濟,等等。
所以,兩者完全不一樣,民營是從經營機制上說的,私營是從產權說的,后者受到相關法律保護,前者以前只是存在于學術理論上的說法,盡管實際運行中人們常說這個,但在工商部門是沒有民營的統計口徑的。只是在科技部門有民營科技企業的統計而已。
國家近期才出臺了相關政策保護和規范文件。從歷史上說,民營這個概念以后會消失,不具有法律地位,除非以后約定俗成,給它更嚴格的法律地位。正因為如此,我們國家現在在這個問題上才顯得混亂和模糊。
從狹義的角度來看,“民營企業”僅指私營企業和以私營企業為主體的聯營企業。“私營企業”這個概念由于歷史原因不易擺脫歧視色彩,無論是私營企業的投資者、經營者、雇員或者有意推動私營企業發展的社會工作者,都傾向于使用中性的“民營企業”這個名稱。
這就使“民營企業”在許多情況下成為私營企業的別稱,而本文也認同這種說法。本文的民營企業的界定主要是在于它的狹義的含義。
“民營”是非常具有中國特色的一個詞匯,它是在中國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產生的,并且曾經非常流行。而現實卻很有諷刺意味,概念流行的民營企業,并沒有相應的法律地位。我國先后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等,這些法律對相應的企業在各方面都做了具體的法律規定,基本上涵蓋了現階段我國各種類型的企業,但沒有“民營企業”。
什么是民營企業呢?所有的非公有制企業均被統稱為民營企業。在“公司法”中,是按照企業的資本組織形式來劃分企業類型的,主要有:國有獨資、國有控股、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又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合伙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等。
按照上面對民營企業內涵的界定,除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外,其他類型的企業中只要沒有國有資本,均屬民營企業。
參考資料:民營企業的百度百科私營企業的百度百科
1、定義不同
私營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由兩個以上自然人投資或由單個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民營企業,簡稱民企、公司或企業類別的名稱,是指所有的非公有制企業。
2、類型不同
民營企業,除“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外,其他類型的企業只要沒有國有資本,均屬民營企業。這個詞語在中國大陸和臺灣地區甚為普遍。
私營企業有三種類型:獨資企業。指一人投資經營的企業。獨資企業投資者對企業債務負無限責任;合伙企業。是指二人以上按照協議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的企業。合伙人對企業債務負連帶無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是指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從以上分類可以看出,在私營企業的三種類型中,只有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依法取得法人資格,而私營獨資企業和私營合伙企業都不符合企業法人條件,不能取得法人資格。
3、民營經濟”與“民營企業”還有區別。“民營經濟”應該是民營意義上的各種經濟成分和要素的總和,“民營企業”是民營意義上的一種企業形態,是“民營經濟”的主體部分或重要組成部分。因為,在“民營企業”之外,還有具有“民營經濟”屬性,而非以盈利為目的的、從事非經濟活動的、非企業的單位或部門。比如:一些從事社會福利、從事社會救助、從事慈善事業的民營單位或組織。
擴展資料
民營或民營經濟,則不是一個所有制概念。它是從經營層次上說的,指的是以民為經營主體的經濟。與民營或民營經濟相對應的概念只能是國營或官營。因此,只要不是國有國營或官辦的經濟,全都是民營或民營經濟。
在民營經濟中,既包括全部私有制經濟,也包括除了國有國營以外的其它公有制經濟,例如鄉鎮企業,合作社經濟,以及社區所有制經濟,社團所有制經濟,基金會所有制經濟,等等。
所以,兩者完全不一樣,民營是從經營機制上說的,私營是從產權說的,后者受到相關法律保護,前者以前只是存在于學術理論上的說法,盡管實際運行中人們常說這個,但在工商部門是沒有民營的統計口徑的。只是在科技部門有民營科技企業的統計而已。
國家近期才出臺了相關政策保護和規范文件。從歷史上說,民營這個概念以后會消失,不具有法律地位,除非以后約定俗成,給它更嚴格的法律地位。正因為如此,我們國家現在在這個問題上才顯得混亂和模糊。
從狹義的角度來看,“民營企業”僅指私營企業和以私營企業為主體的聯營企業。“私營企業”這個概念由于歷史原因不易擺脫歧視色彩,無論是私營企業的投資者、經營者、雇員或者有意推動私營企業發展的社會工作者,都傾向于使用中性的“民營企業”這個名稱。
這就使“民營企業”在許多情況下成為私營企業的別稱,而本文也認同這種說法。本文的民營企業的界定主要是在于它的狹義的含義。
“民營”是非常具有中國特色的一個詞匯,它是在中國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產生的,并且曾經非常流行。而現實卻很有諷刺意味,概念流行的民營企業,并沒有相應的法律地位。我國先后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等,這些法律對相應的企業在各方面都做了具體的法律規定,基本上涵蓋了現階段我國各種類型的企業,但沒有“民營企業”。
什么是民營企業呢?所有的非公有制企業均被統稱為民營企業。在“公司法”中,是按照企業的資本組織形式來劃分企業類型的,主要有:國有獨資、國有控股、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又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合伙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等。
按照上面對民營企業內涵的界定,除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外,其他類型的企業中只要沒有國有資本,均屬民營企業。
參考資料:民營企業的百度百科私營企業的百度百科
1、定義不同
私營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由兩個以上自然人投資或由單個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民營企業,簡稱民企、公司或企業類別的名稱,是指所有的非公有制企業。
2、類型不同
民營企業,除“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外,其他類型的企業只要沒有國有資本,均屬民營企業。這個詞語在中國大陸和臺灣地區甚為普遍。
私營企業有三種類型:獨資企業。指一人投資經營的企業。獨資企業投資者對企業債務負無限責任;合伙企業。是指二人以上按照協議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的企業。合伙人對企業債務負連帶無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是指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從以上分類可以看出,在私營企業的三種類型中,只有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依法取得法人資格,而私營獨資企業和私營合伙企業都不符合企業法人條件,不能取得法人資格。
3、民營經濟”與“民營企業”還有區別。“民營經濟”應該是民營意義上的各種經濟成分和要素的總和,“民營企業”是民營意義上的一種企業形態,是“民營經濟”的主體部分或重要組成部分。因為,在“民營企業”之外,還有具有“民營經濟”屬性,而非以盈利為目的的、從事非經濟活動的、非企業的單位或部門。比如:一些從事社會福利、從事社會救助、從事慈善事業的民營單位或組織。
擴展資料
民營或民營經濟,則不是一個所有制概念。它是從經營層次上說的,指的是以民為經營主體的經濟。與民營或民營經濟相對應的概念只能是國營或官營。因此,只要不是國有國營或官辦的經濟,全都是民營或民營經濟。
在民營經濟中,既包括全部私有制經濟,也包括除了國有國營以外的其它公有制經濟,例如鄉鎮企業,合作社經濟,以及社區所有制經濟,社團所有制經濟,基金會所有制經濟,等等。
所以,兩者完全不一樣,民營是從經營機制上說的,私營是從產權說的,后者受到相關法律保護,前者以前只是存在于學術理論上的說法,盡管實際運行中人們常說這個,但在工商部門是沒有民營的統計口徑的。只是在科技部門有民營科技企業的統計而已。
國家近期才出臺了相關政策保護和規范文件。從歷史上說,民營這個概念以后會消失,不具有法律地位,除非以后約定俗成,給它更嚴格的法律地位。正因為如此,我們國家現在在這個問題上才顯得混亂和模糊。
從狹義的角度來看,“民營企業”僅指私營企業和以私營企業為主體的聯營企業。“私營企業”這個概念由于歷史原因不易擺脫歧視色彩,無論是私營企業的投資者、經營者、雇員或者有意推動私營企業發展的社會工作者,都傾向于使用中性的“民營企業”這個名稱。
這就使“民營企業”在許多情況下成為私營企業的別稱,而本文也認同這種說法。本文的民營企業的界定主要是在于它的狹義的含義。
“民營”是非常具有中國特色的一個詞匯,它是在中國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產生的,并且曾經非常流行。而現實卻很有諷刺意味,概念流行的民營企業,并沒有相應的法律地位。我國先后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等,這些法律對相應的企業在各方面都做了具體的法律規定,基本上涵蓋了現階段我國各種類型的企業,但沒有“民營企業”。
什么是民營企業呢?所有的非公有制企業均被統稱為民營企業。在“公司法”中,是按照企業的資本組織形式來劃分企業類型的,主要有:國有獨資、國有控股、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又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合伙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等。
按照上面對民營企業內涵的界定,除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外,其他類型的企業中只要沒有國有資本,均屬民營企業。
參考資料:民營企業的百度百科私營企業的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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