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德股權變更-股權變更流程,歡迎關注,點贊,業務辦理請私信,順德股權變更的原因有很多,通過變更實現經濟轉型;或者通過變更為企業注入新的力量,這些都是戰略投資的方式。新股東會為企業帶來新的資源,促進企業更好的發展。順德股權變更也是企業發展常見的決策 順德股權變更可能是由于內部決策的結果,可能是想退出公司經營,可能是更高的收購等方面,最積極的作用是消除順德股權變更,為企業注入新力量,找到志同道合的人一起致力于企業的美好明天 順德股權變更的主要環節是撰寫轉讓協議,轉讓方股東需要按照公司章程提交股權合法轉讓證明,雙方需要簽訂股權協議或合同,轉讓方便必須同意股權交易協議或合同,涉及國有股權交易變更需要提供產權交易憑證或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材料;涉及外資等股權交易變更的,應當提供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1.順德股權變更流程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工商局辦證大廳窗口領取)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營業執照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質量技術監督局舊代碼證原件) 4.變更稅務登記證(持稅務變更通知到稅務局辦理) 5.變更銀行信息(持銀行變更通知書基本開戶銀行) 在大多數情況下,當我們聽到順德股權變更的決定時,我們總是第一次聯想到負面因素,但我們不知道順德股權變更也是企業發展的常見手段之一。通過重組擴大企業實力是現代企業的常見情況 企業領導可能不太了解順德股權變更的專業術語,也不注意其操作流程或細節。因此,在辦理順德股權變更手續時,建議企業委托專業機構,避免因操作不慎造成的法律問題和合同漏洞引起的糾紛
公司股份變更流程: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變更營業執照。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
4、變更稅務登記證。
5、變更銀行信息。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
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
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分析:公司股權的變更流程是:
1、訂立股權轉讓協議。
2、股東與受讓人在證券交易場所進行轉讓,或者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3、給新股東發放股權證明文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個人股權轉讓給企業程序是什么?
1、召開原股東會決議,需全體股東簽字或蓋章;
2、股權轉讓協議書,需要轉讓雙方簽字或蓋章;
3、《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需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4、指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表人的身份證附件和簽字以及《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股權轉讓需要哪些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2、新的股東資格證明的復印件;
3、公司章程的修正案,需要公司蓋章;
4、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如由代理登記機構代理還需提交該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并注明與原件一致加蓋公章;
5、《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需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
6、如是向公司以外的人張股權還需提交股東會上決議的原件;
7、股權轉讓協議;
8、涉及到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規定的股權變更就必須要進行審批,還需要將批準文件提交到相關部門。
股權轉讓怎么辦理流程
個人 股權轉讓 流程是什么根據《關于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征收 個人所得稅 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的規定,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 股權轉讓協議 并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后至企業變更 股權登記 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并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 股權變更 登記手續。 一、個人股權轉讓給企業程序大體流程 個人股權轉讓大體來說分為以下幾個步驟:1、向其他股東發轉讓通知;2、等待不購買答復;3、簽署股權轉讓協議(特別重要);4、通過股東會決議;5、向工商登記部門申請變更。 二、個人股權轉讓給企業程序具體流程 1、公司內部 股東變更 登記 股權轉讓應由出讓方和受讓方簽訂 股權轉讓合同 。股東依法轉讓其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并由公司相應修改 公司章程 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而且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無需股東會表決。 2、股東工商變更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 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股東發生變動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新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 身份證 明。一般而言, 公司變更 登記應由轉讓方(原股東)向董事會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公司內部組織機構申請股東變更登記,再由公司內部登記機構依 公司法 即公司章程規定進行審核,若轉讓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內部登記機構應同意變更并記載于股東名冊,然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以上就是 個人股權轉讓給企業程序 的介紹,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我國股權轉讓制度也在逐漸完善,個人股權轉讓給企業一定要首先通知其他股東,通過股東會決議,由出讓人和受讓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但需要注意的是,股權變更前股東應提交個人完稅證明,股東轉讓不是簡單的流程,如果個人股東有疑問的話,可以咨詢 律師 ,以減少不必要的麻煩。
股權轉讓需要辦理什么手續
進行股權轉讓的程序有,如果股東之間互相轉讓的,只需依法訂立股權轉讓協議,并辦理股東變更的手續;如果是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的,則需要獲得其他股東半數以上的同意,依法訂立協議,并變更股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一、一般情況下,股權轉讓經過以下手續:\x0d\(一)首先需要與第三方(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股權轉讓價格、交接、債權債務、股權轉讓款的支付等事宜,轉讓方與受讓方在《股權轉讓協議》上簽字蓋章。\x0d\(二)需要另外那位股東對欲相關股份轉讓給第三方放棄優先購買權,出具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或證明。\x0d\(三)需要召開老股東會議,經過老股東會表決同意,免去轉讓方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原來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x0d\(四)需要召開新股東會議,經過新股東會表決同意,任命新股東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討論新的公司《章程》,通過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x0d\(五) 在上述文件簽署后30日內,向稅務部門交納相關稅款,再向公司注冊地工商局提交《股權轉讓協議》、《股東會決議》、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由公司股東會指派的代表辦理股權變更登記。\x0d\ 二、法律依據\x0d\《公司法》\x0d\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x0d\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x0d\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x0d\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x0d\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x0d\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x0d\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x0d\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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