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死亡誰代表公司參加訴訟
公司法定代表人死亡,新的法定代表人如果尚未產生的,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時為公司股東,其死亡后公司只剩余一名股東的,該股東即系當然的公司訴訟代表人。與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利益沖突不能擔任公司訴訟代表人的情形相近似。
一、法定代表人死亡公司訴訟代表人應如何確定?
公司法定代表人死亡,新的法定代表人如果尚未產生的,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時為公司股東,其死亡后公司只剩余一名股東的,該股東即系當然的公司訴訟代表人。與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利益沖突不能擔任公司訴訟代表人的情形相近似。為維護公司合法權益,穩定訴訟進程,可參照《關于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股東、董事與公司之間引發訴訟應如何確定公司訴訟代表人問題的解答》所規定的步驟,確定公司訴訟代表人。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時為公司股東,其死亡后公司只剩余一名股東的,該股東即系當然的公司訴訟代表人。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死亡之前,其所為的訴訟行為是否有效?
公司法定代表人所為的訴訟行為系職務行為,其法律效力并不受法定代表人死亡的影響,因此法定代表人生前所作出的訴訟行為在其死亡之后仍然有效。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死亡后,訴訟委托代理手續是否需要重新辦理?
公司委托代理人參加訴訟,委托人為公司,而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即使法定代表人在委托書上簽章,也只是代表公司行使委托權,其本人并不是委托人。因此,法定代表人死亡對委托合同的效力不產生影響,公司無須重新辦理訴訟委托代理手續,但是,公司應當另行提供新的法定代表人或訴訟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書。
四、公司法定代表人死亡后,公司的舉證期限是否給予延長?
對于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公司,考慮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死亡后,公司需要通過一定的程序確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或訴訟代表人,新的法定代表人或訴訟代表人也需要一段時間了解案情,因此,法庭可依當事人申請對該公司的舉證期限給予適當延長。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死亡,法律文書應如何表述?
法律文書首部內容應當客觀反映訴訟參加人的基本情況。法定代表人死亡后,其民事行為能力自然終止,即使該法定代表人已參與了一部分訴訟,也不應再出現在法律文書的首部。因此,在尚未產生新的法定代表人的情況下,應當寫明公司訴訟代表人的情況,表述為:“訴訟代表人:張某某,該公司股東(或董事、監事等)。”在案件審理經過一節中,可將法定代表人死亡情況以及訴訟代表人的產生過程進行簡要的陳述。
六、原、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系同一人時,如何確定公司的訴訟代表人?
原、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系同一人時,如果其以雙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參加訴訟,將會形成雙方當事人的訴訟代表權歸于一人的情況;如果要求該法定代表人選擇退出一方,由于該法定代表人與原、被告公司均存在厲害關系,其作出的選擇有可能損害其中一方當事人的利益。為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訴訟的順利進行,法院應當要求原、被告公司作出決定是否由該法定代表人行使訴訟代表權,程序上可參照《關于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股東、董事與公司之間引發訴訟應如何確定公司訴訟代表人問題的解答》所規定的步驟。此外,如果公司系兩人公司的,則應當直接由公司的另一名股東作為訴訟代表人。
綜上所述,因為一個公司通常都只有一個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出現法律問題上庭的時候就由其來當做代表,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因為客觀原因去世后而沒有新的代表人的話,也必須選出一個合適的代表,如果沒有選出來的話就可以由其他的股東來暫時擔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死亡后,在未依規定選出新法定代表人的情形下,可由主持工作的正職負責人參加訴訟,沒有正職的可由副職參加訴訟。如果法定代表人已經變更,但未完成登記,其可代表法人參加訴訟。
公司法人死亡是否能起訴
法律主觀:
一、 公司法 人死亡怎么注銷 企業是不會自行注銷的。除非破產,注銷,倒閉,法人是不會去世(逝)的。去世的是 法人代表 人,法人代表人去逝了,依法、依企業章程或隸屬管理關系變更就是了。 我國《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 繼承人 可以 繼承 股東資格;但是, 公司章程 另有規定的除外。 注銷公司,也就是公司解散,不是由法定代表人決定,應當經過股東大會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所以法人代表人,不影響注銷公司。 二、注銷公司流程: (1)先到國稅拿表格:按國稅的要求填寫、簽字,蓋章、繳銷發票、補稅后,它會收回國稅稅務登記證,給你一張國稅注銷稅務登記通知書。 (2)拿著國稅的注銷稅務登記通知書,到地稅拿表格,補稅后,它會收回地稅稅務登記證,給你一張地稅注銷稅務登記通知書。 (3)拿著兩張通知書,銷銀行賬戶。 (4)拿通知書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吊銷 營業執照 。公司申請 注銷登記 ,應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① 公司清算 組織負責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 ②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③法院破產裁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 ④股東會或者有關機關確認的 清算 報告; (5)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 (6)銀行出具的帳戶注銷證明; (7)《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清算組織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公司法人死亡后的注銷,在有關的法律上有著詳細的規定,所以在具體的問題的處理上的需要自己結合有關的情況做出合理的規劃,這樣自己的問題處置就會有著重要的推動意義,但是有關的環節操作還是需要自己的進行的一定的了解,進而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客觀:
《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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