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召開程序是什么?
一、股東會召開程序是什么 股東會召開程序主要是: (一)會前1:會議籌備 1、確定召開股東大會; 2、會務組織; 3、會議提案、內容和確定會議議程; 4、準備會議資料。 (二)會前2:會議通知 (三)會前3:會前檢視 1、修正會議議題; 2、印發會議資料; 3、簽到和清點參會人數; 4、落實委托授權簽字; 5、關注簽字事項的準備。 (四)會中:審議及決議 1、 律師 見證; 2、審議及表決; 3、會議記錄及簽字; 4、會議決議及簽字。 (五)會后:善后,開啟新的循環 1、出具法律意見書; 2、補正資料; 3、發文; 4、準備及披露; 5、歸檔。 二、 股份有限公司 召開股東大會如何確保所作決議合法有效 1、從召集會議程序要求上看,按照《 公司法 》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同時根據該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于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2、需要注意的是,為確保決議合法有效,按照《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的規定,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 公司章程 、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另外,根據《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的相關規定,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但是,如果董事會沒有通知其他股東,則股東大會不得對該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否則決議是無效的。 3、最后,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 代理 出席的委托書一并保存。 綜上所述,雖然說公司都是由內部的領導人員自行決定其發展的方向和實際的運營情況,但是如果是召開與公司的命運相關的股東會的話還是需要結合已經規定好的程序進行,只有具備有序的程序才能夠讓所有的股東能夠享受自己的權利和維護自己的利益。
股東會流程
股東會流程一、正面回答
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有如下的流程:
1、會議籌備階段:確定召開股東大會;會務組織;會議提案、內容和確定會議議程;準備會議資料;
2、會議通知階段,對股東進行通知;
3、會前檢視;
4、在會議召開過程中審議及決議;
5、會議結束后進行善后,開啟新的循環:出具法律意見書;補正資料;發文;準備及披露;歸檔。
二、分析詳情
股東會決議是股東會就公司事項通過的議案。根據議決事項的不同,可將股東會決議分為普通決議和特別決議。普通決議是就公司一般事項作出的決議,如任免董事、監察人、審計員或清算人,確定其報酬;分派公司盈余及股息、紅利;承認董事會所作的各種表冊;承認清算人所作的各項表冊;對董事、監察人提起訴訟。
三、股東會與董事會的區別是什么
董事會由董事組成。董事大部分由股東會產生,少部分由成員大會產生。董事會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陣和公司經營中的大多數日常生活事物。決定聘任和解聘經理。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利機關,由全體股東組成,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和解除董事,并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是股東作為企業財產的所有者,對企業行使財產管理權的組織。企業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經營決策一般都得股東會認可和批準方才有效。
召開股東大會流程
1.會議籌備:包括會議議程和資料等;
2.會議通知:通知公司高層和股東;
3.會前檢查:檢查會議人數和問題;
4.會議事項的審查和決定:即參加會議的股東需要確認并簽署會議議程;
5.會后善后:披露會議內容。
以上是股東大會召開的過程。
召開股東大會
1、年度股東大會:每年召開一次股東大會。除一般股東大會議程外,還需要公布公司年度報告和公司財務報告,年度股東大會也將公布與股東收入最密切的股息;
2、臨時股東大會:臨時股東大會有一些非常重要的情況,一般與公司經營和股東收入有關。值得一提的是,臨近年度股東大會時,臨時股東大會一般不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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