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決議只蓋章不簽字生效嗎?
法律主觀:
蓋章后也可以不簽字,股東會決議僅要求按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規定,簽字就可以,而公司公章和法代的簽字具有同等對外效力,選其一就可以,但最好是兩者俱全。股東如是法人,單位蓋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字一樣有效。 根據以上規定,股東大會決議是否需要股東簽字、需要多少股東簽字,要根據所議事項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而定。
法律客觀:
《公司法》第四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決議生效條件
股東會決議生效條件一、股東會決議生效條件有哪些
1、股東會決議的生效條件有:
(1)一般決議,需經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2)重大決議,需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決議的內容和程序合法,符合章程規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二、以股東會決議對外簽訂合同的效力有效嗎
以股東會決議對外簽訂的合同一般來說都是有效的。具體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1、因為通過了股東大會的決議,就已經代表了這是公司法人的意志,通常情況下簽訂的合同都是有效的;
2、但若合同內容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社會公序良俗的,則即便是以股東決議對外簽訂的合同,合同也會無效。
公司決議的效力
(一)決議的效力樣態
1.決議不成立
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當事人主張決議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公司未召開會議的,但依法或者公司章程規定可以不召開股東(大)會而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的除外;
(2)會議未對決議事項進行表決的;
(3)出席會議的人數或者股東所持表決權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
(4)會議的表決結果未達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通過比例的;
(5)導致決議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2.決議可撤銷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導致決議不成立的情形除外),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提示】會議召集程序或者表決方式僅有輕微瑕疵,且對決議未產生實質影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決議無效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二)決議瑕疵訴訟
1.原告
(1)公司股東、董事、監事等請求確認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無效或者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2)依法請求撤銷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的原告,應當在起訴時具有公司股東資格。
(3)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其他有原告資格的人以相同的訴訟請求申請參加前款規定訴訟的,可以列為共同原告。
2.被告與第三人
原告請求確認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不成立、無效或者撤銷決議的案件,應當列公司為被告。對決議涉及的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法列為第三人。
(三)影響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人民法院判決確認無效或者撤銷的,公司依據該決議與善意相對人形成的民事法律關系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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