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對公司財務以及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合法性進行監督,維護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 公司應采取措施保障監事的知情權,及時向監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資料,以便監事會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和評價。總裁應當根據監事會的要求,向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裁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監事會發現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存在違反法律、 法規 或《 公司章程 》的行為,可以向董事會、股東(大)會反映。以上是關于監事會的作用 的相關回答。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三條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監事人的職責有:
1.負責監督董事、經理等管理人員有無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股東大會決議的行為。
2.負責檢查公司業務,財務狀況和查閱帳簿及其他會計資料。
3.負責核對董事會擬提交股東大會的會計報告、營業報告和利潤分配等財務資料,發現疑問可以公司名義委托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師幫助復審。
監事人和董事會平行,監事顧名思義就是具備監察,監督的作用,對于一家公司來說,董事和監事都是必須要的,都是公司的基本,共同幫助公司發展。只不過監事沒有直接管理的權力,也就是對于其他人,比如董事,總經理,主管人員來說,監事是從側面來幫助公司的。
一家公司基本會建立監事會,而監事會至少需要三個人才可以,而有一些情況公司無法建立監事會或不建立監事會的,可以設立臨時監事,臨時監事的作用與監事人相當。
擴展資料:
雖然監事是間接管理公司,但也需要負法律責任。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后,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參考資料:監事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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