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申請退股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股東申請退股的法定情形有哪些有限公司股東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可以要求退股。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一、將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只要對轉讓價款達成一直,簽訂協議,辦理變更手續即可完成,相對來說是最簡單的方式,但是經常會在轉讓價款上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導致無法達成目的。
二、將股權轉讓給本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人,一般作為外部的第三人收購股權首先會看這個公司是否有發展前途;
瀕臨破產的公司一般是沒有人會收購的,一般對外轉讓股權要經過法定程序,其他股東還可能行使優先購買權。
三、公司回購股權,但是需要滿足法定條件: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東退股有哪些原因
股東退股的原因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回購股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東變更應當進行工商變更登記。
股東退股的條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有限責任公司一定會有很多個股東加入進來,那么也就會存在股東退股的情況,但是股東想要退股也是有-定的限制條件的,有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退股:1、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并且涉及的金額比較多的; 2、公司五年以來連續盈利的,但是股東得不到屬于自己的利潤,并且之前有約定過利潤分配的條約,也符合此條約的情況下; 3、公司章程所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期已到,或者出現其他狀況導致公司準備解散的,但是通過股東會議的商議決定讓公司繼續經營的情況下。以上的3種情況都是比較特殊的,股東可以與公司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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