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設立需要在政府部門進行登記和審查,經核實名稱、出租房屋、提交材料、領取許可證、刻印印章、收到銀行詢證函、辦理銀行基本賬戶等步驟后,方可經營,具體流程如下:
1、公司名稱驗證,先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表》,填寫公司名稱,公司名稱由行政區劃、品牌名稱、行業和組織形式四部分組成,為了提高名稱驗證的通過率,建議提交更多的可選字體大小,第一步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發布后實施。
2、租房,選擇特殊辦公樓作為辦公租賃后,應簽訂租賃協議,讓業主提供房地產證復印件,租賃合同簽訂后,需到稅務局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如果年租金是10000元,可以買10元的印花稅。
3、提交公司基本資料的方式有兩種,線上和線下,如需離線提交,需提前約5個工作日在工商網上預約。
4、取得許可證,法定申請材料經審查批準后,可以持批準設立登記通知書和身份證原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營業執照。
5、領取營業執照后,需持營業執照正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正本到指定部門備案,法定代表人不能親自領取的,應當攜帶法人簽名或者蓋章的刻印委托書領取,公司印章包括,公章、財務章、合同章、發票章、法定代表人姓名章。
6、收款銀行確認函,聯系會計師事務所以獲得銀行確認函。
7、基本賬戶是公司資本流動的主要賬戶,全體股東攜帶自有資金到銀行開立公司驗資賬戶,攜帶公司章程、工商局核發的《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書》、法定代表人私章、身份證和銀行確認函,股東開戶后,應按其出資額將相應數額的款項存入公司賬戶。
注意事項:
1、如果與親朋好友合伙投資創業,可以選擇注冊資本最低3萬元的普通有限公司,股東只有一人的,選擇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10萬元。
2、在政府部門辦理相關登記時,如有需要,需保留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按照如下程序進行公司注冊:
1、進行公司名稱預先核準;
2、確定公司章程、營業場所等,各股東按照章程規定的認繳出資額進行出資;
3、到工商登記機關辦理企業營業執照;
4、辦理稅務登記。
公司登記注冊程序包括兩種具體程序:一是公司進行的申請登記注冊程序。二是公司登記機關對公司進行的核準登記注冊程序。法律、行政法規對設立公司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在公司登記前應依法辦理審批手續;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限制的,應當依法經過批準。因此,公司登記注冊程序有時包括第三種程序,即設立審批程序或審批程序。(一)公司申請登記程序公司申請登記程序是指公司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的程序。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公司申請登記分為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三種,登記程序也相應地分為三種(我們此處先介紹"申請設立登記程序")。 申請設立登記程序為: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1)有限責任 公司設立 登記。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 共同委托 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設立國有獨資公司,應當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作為申請人,申請設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審批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9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逾期申請設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報審批機關確認原批準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報批。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文件和證件。 (2)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應當于創立大會結束后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申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文件和證件。 (二)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程序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程序是指公司登記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登記申請,公司登記機關受理申請、審核公司登記文件、直至核準或者駁回申請,核發、換發或者收繳營業執照的工作過程。 1、公司核準登記法定程序公司登記機關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法定文件后,發給申請人《公司登記受理通知書》,該通知書是在公司登記機關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符合《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文件的情況下發給的。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公司登記因登記情況的不同,提交的文件也不同,即按照公司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分公司登記的不同要求提交有關文件。公司登記機關自發出《公司登記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核準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否則,申請人可以依據 行政訴訟 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起訴。公司登記核準登記的,應自核準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通知申請人,發給、換發或者收繳《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并辦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備案手續。公司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通知申請人,發給《公司登記駁回通知書》。公司登記機關發給、換發或者收繳營業執照,或者發給《公司登記駁回通知書》,標志著法定登記程序的結束。 2、公司核準登記工作程序公司核準登記的工作程序是指由各級公司登記機關根據上級機關的規定和工作實際制定的具體工作規程,一般應包含三個步驟:受理、審查:公司登記機關受理公司登記申請后,由審核人員對申請人提交的登記文件進行審核,并提出具體審核意見;核準:公司登記機關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的人員,根據審核意見,決定核準公司登記或駁回登記申請;發照:公司登記機關根據核準結果,核發營業執照或發出不予核準的通知書,并將有關公司登記材料整理歸檔。 申請設立登記程序為: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1)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登記。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設立國有獨資公司,應當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作為申請人,申請設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審批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9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逾期申請設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報審批機關確認原批準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報批。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文件和證件。(2)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應當于創立大會結束后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申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文件和證件。(二)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程序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程序是指公司登記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登記申請,公司登記機關受理申請、審核公司登記文件、直至核準或者駁回申請,核發、換發或者收繳營業執照的工作過程。1、公司核準登記法定程序公司登記機關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法定文件后,發給申請人《公司登記受理通知書》,該通知書是在公司登記機關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符合《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文件的情況下發給的。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公司登記因登記情況的不同,提交的文件也不同,即按照公司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分公司登記的不同要求提交有關文件。公司登記機關自發出《公司登記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核準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否則,申請人可以依據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起訴。公司登記核準登記的,應自核準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通知申請人,發給、換發或者收繳《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并辦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備案手續。公司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通知申請人,發給《公司登記駁回通知書》。公司登記機關發給、換發或者收繳營業執照,或者發給《公司登記駁回通知書》,標志著法定登記程序的結束。2、公司核準登記工作程序公司核準登記的工作程序是指由各級公司登記機關根據上級機關的規定和工作實際制定的具體工作規程,一般應包含三個步驟:受理、審查:公司登記機關受理公司登記申請后,由審核人員對申請人提交的登記文件進行審核,并提出具體審核意見;核準:公司登記機關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的人員,根據審核意見,決定核準公司登記或駁回登記申請;發照:公司登記機關根據核準結果,核發營業執照或發出不予核準的通知書,并將有關公司登記材料整理歸檔。
第一步:發起人發起。
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發起設立。發起人首先要對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進行可行性分析,確定設立公司的意向。發起人有數人時,應簽訂發起人協議或作成發起人會議決議。
協議或決議是明確發起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權利義務的書面文件。發起人協議(或決議)在法律上被視為合伙協議。發起人在公司未成立前,應對他人承擔連帶的無限責任。
第二步:草擬章程。
章程主要是規范公司成立后各方行為的,它與發起人協議不同。起草章程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國外公司法大多數都要求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予以公證,我國沒有這種規定。但我國法律要求章程須經全體股東同意并簽名蓋章,報登記主管機關批準后,才能正式生效。
第三步:必要的行政審批。
并不是所有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均要經過行政審批,大多數情況下,只要不涉及法律、法規的特別要求,直接注冊登記就可。根據《公司法》第6條第2款規定:
法律、行政法規對設立公司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審批手續。比如:設立經營證券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就應事先經有關證券主管機關批準,不經批準,就不得申請登記。
第四步:繳納出資。
發起人在簽署發起人協議或章程時,認繳出資。如果籌備工作順利,應辦理審查批準的手續也已辦理,就應實際履行出資義務。
發起人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準備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帳戶;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五步:申請設立登記。
發起人繳納出資后,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在申請設立登記時提交批準文件。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同時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就所設分公司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第六步:登記發照。
公司登記機關對設立登記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予以核準登記,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
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資格,開始對外營業。
拓展資料:
公司成立是公司根據法定程序要件和實體要件得以組成,并取得法人資格,可以開始營業的狀態。公司的成立是完成公司的組建行為與有關主管機關審查認可行為的和諧統一。僅有公司組建行為的完成,即便其行為完全符合有關程序要件和實體要件,不經登記機關的認可或政府的許可(有些特殊業務必須經政府許可),并予以公告,公司不能視為成立,它不能取得法人資格,更不能進行營業活動,否則,要承擔有關法律責任。
對公司的成立進行規范,目的在于防止不合格的經濟主體混跡社會經濟生活,威脅交易安全,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詞條 公司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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