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權利的內容包括哪些?
股東權利的內容包括哪些? No.1股東身份權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 No.2參與決策權 《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No.3選擇、監督管理者權 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 No.4資產收益權 《公司法》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在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潤,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No.5知情權 《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No.6提議、召集、主持 股東會臨時會議權 《公司法》規定: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No.7優先受讓 和認購新股權身份權 《公司法》規定: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No.8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 《公司法》規定: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公司股東的權利的實現離不開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構和健全的中小股東保護機制等要素。 01按照股東權的內容,可以分為自益權和共益權。 這是最基本的分類。自益權是指股東以自己的利益為目的而行使的權利,如請求分紅的權利,請求分配剩余財產的權利。這類權利無需其他股東的配合即可以行使。 共益權是指股東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但客觀上是有利于公司和其他股東的,故稱為共益權,如表決權,查閱權這類權利一般需要結合其他股東一同行使。 自益權主要是指財產權,共益權利主要是指管理公司事務的參與權,他們共同構成完整的股東權。自益權表明了股東的財產性請求權,共益權則直接表明股東權的身份性和支配性。 02按照股東權的性質,可以分為固有權和非固有權。 固有權是指除非得到股東的同意,不得以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予以剝奪或者限制的權利,它又叫不可剝奪權; 非固有權是指可以依照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予以限制或者剝奪的權利,又稱為可剝奪權。 固有權往往是和股東的基本權益相關的權利,如對股份和出資的所有權,普通股的表決權,因而,這類權利常常由公司法或者商法加以明確規定,以強行法形式賦予股東。 03按照股東權的行使方式,可以分為單獨股東權和少數股東權。 單獨股東權是指股東自己就可以行使的權利,自益權和共益權的表決權都是單獨股東權。 少數股東權是指須持有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才可以行使的權利,公司法第四十條規定只有持有公司股份十分之一以上有表決權的股東才享有臨時股東會召集惡請求權。 行使少數股東權的,既可以是股東一份亦可以是數人共同去做。法律設置少數股東權的目的在于防止股份多數決的濫用,保護中小股東。
股東權利的分類
股東權利的分類股東權利的分類:(1)按照股東權的性質,可以分為固有權和非固有權。固有權是指除非得到股東的同意,不得以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予以剝奪或者限制的權利,它又叫不可剝奪權。非固有權是指可以依照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予以限制或者剝奪的權利,又稱為可剝奪權。固有權往往是和股東的基本權益相關的權利,如對股份和出資的所有權,普通股的表決權,因而,這類權利常常由公司法或者商法加以明確規定,以強行法形式賦予股東。(2)按照股東權的內容,可以分為自益權和共益權。這是最基本的分類。自益權是指股東以自己的利益為目的而行使的權利,如請求分紅的權利,請求分配剩余財產的權利。這類權利無需其他股東的配合即可以行使。共益權是指股東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但客觀上是有利于公司和其他股東的,故稱為共益權,如表決權,查閱權這類權利一般需要結合其他股東一同行使。自益權主要是指財產權,共益權利主要是指管理公司事務的參與權,他們共同構成完整的股東權。自益權表明了股東的財產性請求權,共益權則直接表明股東權的身份性和支配性。(3)按照股東權的行使方式,可以分為單獨股東權和少數股東權。單獨股東權是指股東自己就可以行使的權利,自益權和共益權的表決權都是單獨股東權。少數股東權是指須持有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才可以行使的權利,公司法第四十條規定只有持有公司股份十分之一以上有表決權的股東才享有臨時股東會召集請求權。行使少數股東權的,既可以是股東一份亦可以是數人共同去做。法律設置少數股東權的目的在于防止股份多數決的濫用,保護中小股東。除此之外,股東權還可以分為比例性權利和非比例性權利等。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四十二條股東的表決權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股東權利包括哪些內容
股東權利包括的內容如下:
1、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2、要求公司為其簽發出資證明書,并將姓名、住所、出資額及出資證明書編號記載于股東名冊上;
3、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4、公司新增資本時,原股東可以優先認繳出資,按照增資前各自實繳出資比例認繳新增出資;
5、按有關規定轉讓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權;
6、對公司的業務、經營和財務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質詢;
7、在公司辦理清算完畢后,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享剩余資產。
股東退股的規定如下:
1、將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2、如對外轉讓股權,則獲得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后,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3、公司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向新股東出具出資證明;
4、股東退股應當滿足法定條件,具體如下: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綜上所述,公司股東享有一定的權利,對公司的重大事務具有一定決定權,股東申請股權轉讓的應當簽訂相關的轉讓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股東都享有哪些權利
法律主觀:
股東權利包含,參與股東會議,作出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查閱、復制公司章程、會議記錄等文件的知情權;分紅權;表決權;請求權利救濟的權利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三十三條 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二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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