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規(guī)定一個月的工作日是21.75天。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guī)定,法定節(jié)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guī)定的11天法定節(jié)假日。按照1995年實施的我國勞動法的規(guī)定是44小時每周。(第36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周法定工作時間為44小時。)但隨后出臺的《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guī)定》的實施辦法第三條,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guī)定是每周工作40小時,最遲應當于1997年5月1日起施行。從法律的規(guī)定來說,勞動法的規(guī)定44小時/周是法定的。
法律客觀:《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工作時間的計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jié)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時數(shù)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日工資和小時工資的折算: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guī)定,法定節(jié)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guī)定的11天法定節(jié)假日。據(jù)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shù)。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shù)×8小時)。月計薪天數(shù)=(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jié)假日)=250天
每一周的法定工作日為:5天
(原則上:自每周一至周五,周六和周日為工休日——完全適用國有機關和事業(yè)單位)
(企業(yè)除外:企業(yè)單位可根據(jù)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周休息日)
全年的法定工休日為:104天(12個月所有的周六和周日);
全年的法定節(jié)假日為:11天
(元旦1天、春節(jié)3天、清明節(jié)1天、五一勞動節(jié)1天、端午節(jié)1天、中秋節(jié)1天、國慶節(jié)3天);
工作日的相關規(guī)定
每一個季度的法定工作日為:250天/年法定工作日÷4個季度=62.50天;
每一個月法定工作日為:250天/年法定工作日÷12個月=20.83天;
每一天的法定工作時間(小時數(shù))為:8個小時;
每一周的法定工作時間為:5天/法定周工作日*8小時/法定日工作時間=40個小時;
每一個月的法定工作時間為:20.83天/法定月工作日*8小時/法定日工作時間=166.64個小時;
每一個季度的法定工作時間為:3個月*166.67小時/法定月工作時間=500個小時,或62.50天/法定季工作日*8小時/法定日工作時間=500個小時;
每一年的法定工作時間為:12個月*166.67小時/法定月工作時間=2000個小時,或250天/法定年工作日*8小時/法定日工作時間=2000個小時;
每一個月的加班時間,法定為36個小時;
每一個季度的加班時間,最多為“3個月*36個小時/法定月加班時間=108個小時;
一年的加班時間,最多為:12個月*36個小時/法定月加班時間=432個小時;
每一個月可用于工作的時間,允許為:166.67小時/法定月工作時間+36個小時/法定月加班時間=203個小時;
每一年可用于工作的時間,允許為:2000小時/法定年工作時間432小時/年加班時間=2436小時。
工作日種類
標準工作日,是指由法律規(guī)定的,在正常情況下,一般職工所實行的工作日;
特殊條件下的縮短工作日,是指在嚴重有害健康和勞動條件惡劣以及對女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的條件下,少于標準工作日時數(shù)的工作日;
延長工作日,是指超過標準工作日的時數(shù)的工作日;
無定時工作日,是指每天沒有固定工作時數(shù)的工作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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