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抵押反擔保合同基本條例有哪些?
第一條、釋義 1.本合同中的乙方是指 反擔保 法律關系中接受甲方提供的財產 抵押擔保 的 抵押權 人,也是為丙方提供保證擔保的保 證人 。 2.本合同中的甲方是指反 擔保法 律關系中的 反擔保人 ,即向乙方提供財產抵押擔保的 抵押 人。 3.本合同中的 債務人 是指對 債權人 負有 債務 并由乙方為該債務提供了保證擔保的被保證人。 4.本合同中的債權人是指對債務人擁有債權并接受了乙方提供的保證擔保的債權人。 第二條、 抵押標的 甲方以下列財產作為反擔保抵押物: 第二條、 抵押標的 甲方以下列財產作為反擔保抵押物: 第三條、押物事項 1.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系指甲方擁有并提供用于為乙方設定反擔保抵押的財產,以及該財產的 孳息 、附加物、和替代物等。 2. 抵押物價值為人民幣 元。該等價值金額僅供抵押登記之用,并不作為乙方或其他有權方依據本合同對抵押物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對乙方行使抵押權的任何限制。 3.如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抵押物被甲方處分,則乙方抵押權自動及于甲方同類同價值的抵押物之上。 第四條、 抵押擔保范圍 本合同反擔保范圍為《委托 保證合同 》下的乙方因承擔保證責任而向貸款銀行償付的所有款項(包括但不限于實際支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 違約金 、損失 賠償金 、向貸款銀行或第三方償付的與追索該項貸款有關的 訴訟費 、 財產保全 費、差旅費、公證費、 律師 代理 費等費用)、丙方應向乙方支付的擔保費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乙方在追償過程中所發(fā)生的相關費用等(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公證費、律師代理費等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以及乙方獲得清償前所產生的代償款利息,利率按同期人民銀行的基準 貸款利率 計算;相關裁判文書裁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利息的,應當依法支付,如遇基準貸款利率和加倍遲延履行利息兩種情形并存時,以金額高者為準。 第五條、甲方的承諾和保證 1.甲方保證其對抵押物享有獨立的、完整的、合法的所有權和處分權。 2.甲方保證其提供的抵押物在本合同簽訂前不存在任何現(xiàn)實或潛在的爭議或瑕疵,不涉及任何 訴訟 或仲裁。 3.甲方保證其提供的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第六條、甲方的義務 1. 甲方保證是該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權人。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將抵押物轉移、轉讓、出售、贈與、重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并不得實施減少或降低抵押物價值的行為。 2. 由于甲方的行為而使抵押物價值減少或降低的,由甲方承擔責任,甲方應在 15日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新的擔保物。非甲方原因而使抵押物價值減少或降低的,乙方有權在甲方得到的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 3.在抵押期間,甲方對設定的抵押物應須妥善占有、保管,并負責維修、保養(yǎng),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有關費用(如倉儲、經營、維修、保養(yǎng)等)由甲方承擔。 4. 甲方不得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權的任何情況。 5.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登記、公證、保險、鑒定、運輸、保管以及其他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抵押登記手續(xù) 抵押需要辦理登記的,則甲、乙、丙三方應在本合同簽署同時共同到財產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的正式登記手續(xù),并由乙方持有正式的行使抵押權: (1)甲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承諾和保證條款。 (2)甲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條款或義務、責任。 (3)丙方未能向債權人償還債務而使債權人向乙方主張代償的。 (4)甲方、丙方或公司被宣告關閉、解散或破產。 (5)抵押物被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構采取查封、凍結、拍賣或采取其他 強制執(zhí)行 措施。 (6) 甲方、丙方有其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行為或危害乙方正當利益足以妨礙本合同正常履行的行為。 (7) 丙方擅自與貸款銀行變更 借款合同 。 (8) 丙方擅自提前向貸款銀行還款。 (9) 甲方、丙方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如出現(xiàn)上述違約行為或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還款并導致乙方代為清償的,則乙方有權在任何媒體(包括但不限于報紙等紙質媒體、網絡媒體等)上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黑名單或公告形式)甲方、丙方的違約行為及違約事實。 第十條、合同的獨立性 1.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他合同的解除或終止而當然解除或終止。 2.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各方上級單位的指令,或各方與其他單位簽訂任何協(xié)議、文件、合同而減輕或免除。 3.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各方發(fā)生合并、分立、重組、破產、解散、撤銷等事項或變更企業(yè)有關登記事項而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所列權利、義務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繼人繼續(xù)承擔反擔保責任。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國業(yè)已公布并正在執(zhí)行的法律,本 合同履行 過程中發(fā)生的任何爭議,當事人可以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簽字后生效。 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須經三方協(xié)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xié)議。 第十三條、 合同終止 本合同在債務人歸還對債權人的全部債務或甲方的擔保債權得到全部清償后終止。 第十四條、 其他 第十五條、公證 一、甲、乙、丙三方共同確認:根據有關法律規(guī)定已經對 強制執(zhí)行公證 的含義、內 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明確了解。 1、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自愿向公證機關申請辦理本合同公證并申 請賦予其強制執(zhí)行效力。公證的費用由丙方負責。 2、 甲方確認:保證妥善履行本合同中所規(guī)定的反擔保義務,若丙方在主合同約定 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能履行債務,而導致乙方按照《委托保證合同》的規(guī)定為其發(fā)生代償,甲方保證妥善履行本合同中所規(guī)定的反擔保還款義務,否則,甲方將自愿放棄抗辯權并接受有 管轄權 人民法院的強制執(zhí)行。 3、 丙方確認:如丙方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能履行債務,而導致乙方 按照《委托保證合同》的規(guī)定為其發(fā)生代償,丙方自愿放棄抗辯權并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的強制執(zhí)行。 4、 甲方保證:如住所、通訊地址等發(fā)生變更時,將及時通知乙方,否則,不論甲 方是否收悉乙方發(fā)出的“索款通知”,在此情況下,均可視為甲方已收妥并自愿 放棄對乙方所負通知義務的抗辯權。 5、 丙方保證:如住所、通訊地址等發(fā)生變更時,將及時通知乙方,否則,不論丙 方是否收悉乙方發(fā)出的“索款通知”,在此情況下,均可視為丙方已收妥并自愿放棄對乙方所負通知義務的抗辯權。 6、 甲、乙、丙三方關于強制執(zhí)行的約定優(yōu)先于本合同爭議的解決條款。 二、執(zhí)行證書的申請 根據本第十二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乙方有權向公證機關申請簽發(fā)執(zhí)行證書。并持有該證書向乙方所在地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甲方的抵押物及丙方的財產而無須經過訴訟程序。 第十六條、 文本及簽署 本合同正本壹式 陸 份,甲、乙、丙、公證處四方各執(zhí)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于 2013 年 月 日在 恩義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簽訂。 甲 方: 代表人/受權人(簽字): 乙 方: 恩義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代表人/受權人(簽字): 丙 方: 代表人/受權人(簽字):
反擔保合同的生效要件
法律主觀:
根據法律規(guī)定,已經成立的合同要產生當事人預期的后果,就必須滿足法定的生效要件。擔保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一)擔保合同的當事人締約時須有相應的締約能力;,(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三)擔保合同不違反強制性法律規(guī)范及社會公共利益;,(四)履行約定的或法律規(guī)定的手續(xù)。,一般情況下,反擔保合同是需要兩方進行簽字的,如果在反擔保合同中出現(xiàn)了第三方,當然也需要第三方進行簽字蓋章具體多少人簽字蓋章,還需要根據反擔保合同的內容進行決定。反擔保合同是指為債務人擔保的第三人,為了保證其追償權的實現(xiàn),而與債務人以及反擔保保證人簽訂的擔保合同。,《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擔保物權的適用范圍和反擔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xiàn)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一)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按照約定由保證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履行債務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財產作為抵押物。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yōu)先得到受償。,(三)當事人一方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可以向對方給付定金。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四)按照合同的約定一方占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超過約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權留置該財產,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以留置財產折價或者以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yōu)先得到償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 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條 保證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反擔保合同對反擔保人不利的規(guī)定
(一)公司董事、經理私自所為的擔保無效(二)欺詐、脅迫、惡意串通造成的擔保合同無效(三)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擔保的合同無效。
反擔保合同是什么,相信很多人都不清楚。反擔保合同就是是指為債務人擔保的第三人,為了保證其追償權的實現(xiàn),而與債務人以及反擔保保證人簽訂的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存在無效的可能,那么反擔保合同呢?反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呢?本文對此作了解析,請閱讀了解。反擔保合同的無效及責任承擔 除非當事人在合同中有特別約定,否則反擔保合同因擔保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另外,反擔保合同亦可因為自身違反《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強制性和禁止性規(guī)定而無效。反擔保合同無效,并不意味著反擔保人可以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反擔保人民事賠償責任的承擔問題必須區(qū)分不同情形來分析。
首先,如果反擔保無效是由于主合同無效導致本擔保合同無效進而使反擔保合同無效時,要將三個合同關系結合起來加以考慮,即主合同關系、擔保合同關系和反擔保合同關系。依據《關于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因主合同無效致使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有過錯時,其應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3。此時,擔保人可以在承擔賠償責任之后向債務人追償,或者在承擔賠償責任的范圍內要求有過錯的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反擔保人無過錯的,反擔保人無需承擔反擔保責任;反擔保人有過錯的,是指反擔保人對擔保合同無效有過錯的情形,此時,反擔保人的責任范圍應不超過擔保人所承擔的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3部分的1/3。
其次,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導致反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此時,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反擔保人無過錯的,反擔保人無需承擔反擔保責任。反擔保人有過錯的,此時,反擔保人的責任范圍應不超過擔保人所承擔的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3;若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未清償部分的1/2。反擔保人無過錯的,反擔保人無需承擔反擔保責任。反擔保人有過錯的,此時,反擔保人的責任范圍應不超過擔保人所承擔的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2部分的1/3。 再次,主合同、擔保合同有效而反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主合同、擔保合同有效而反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反擔保人與債務人對擔保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擔保人、反擔保人有過錯的,反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以上就是這次小編為大家?guī)淼姆磽:贤瑹o效的法律知識。由上文可知,反擔保合同無效主要有三種情況,相應的債務人和擔保人的責任承擔也有三種,詳細內容已經在上文講過,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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