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宣布破產后法人需還錢嗎
法律分析:不需要,應當由公司資產償還債務。在現實社會中,相信有不少人都了解到關于公司破產后法人償還債務的相關問題,在司法實踐中,根據法律規定,企業法人申請破產時,其獨立的法人資產是有權個人享有。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是屬于法人組織,公司的民事責任應該由公司的出資承擔,所以破產后債務由公司資產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破產不用還錢了嗎
法律分析:個人即使宣布破產了,他的債務依然不能免除,該還的還是要還的。與此同時,申請破產的個人,也是不能進行高消費了。如果,個人想要恢復自己相應高消費的權利,也是需要及時把錢給還上的。而且目前個人是不可以走破產程序,申請破產保護的。我國的破產法只適用企業,而不適用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個人宣布破產債務還要還嗎
法律主觀:
一、個人宣布破產債務有什么影響 個人申請破產后,我們可以視為其已經不具有了還債能力。那么此時對于其的債務問題,就可以從不具有還債能力進行分析。 《 民法通則 》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 債權人 同意或者人民 法院 裁決,可以由 債務人 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庇纱丝梢姡瑐鶆杖吮仨殐斶€債務是肯定的。但目前社會上債務得不到償還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無力償還,另一種是有能力而拒不償還。而《民法通則》對此也僅作了上述原則性規定。 實踐中,債務人無力償還又有兩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暫時無力償還。如屬于這種情況,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由債務人分期償還。另一種是永久無力償還。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則只能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了,這就要經過法院審理、作出判決,再付諸執行,也就是說債務人有多少個人財產可供執行,債權人就拿多少。 二、如何避免個人破產 當自然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由債權人或債務人向法院提出申請,由法院宣告其破產,將其全部財產全部公平分配給債權人,并對該自然人的身份采取某種限制措施的法定程序稱為個人破產。 市場風險變幻莫測,人人都有破產的可能,但要倡導理性消費,特別是要量力而行。對于年輕人消費,首先要控制個人債務,衡量自己的能力,對風險要有清楚的認識,過度的負債將成為負擔。一般的原則是,個人負債不要超過個人總資產的50%,這是一條基準線,否則就有風險。 避免個人破產,我們總結了以下經驗: 一要控制好個人債務,避免過度消費; 二要購買適當的保險; 三要注意控制投資范圍; 四要注意分散投資風險; 五要注意合法合規,從而把的風險降到最低。 通過小編的介紹,我們可以了解到破產意味著無力償還自己的債務問題,是有一定的影響的,如果無力償還債務可能需要等待法律的判決。以上這些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內容,如果還有什么疑問,可以咨詢相關律師。
法律客觀: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申請破產后還需要還債嗎?
申請破產后不需要還債。公司破產法人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債務是以財產為限額的,就是法人所負責的債務是根據出資額來決定的。超過出資額之外的債務,法人不需要償還,就會自己懂取消,不過宣布破產需要成立清算組。
一、申請破產后還需要還債嗎 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公司財產是獨立于其設立人和股東的,對公司債務,只以其所有的財產為限承擔責任。股東個人只以其對公司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超過出資額的部分,股東個人不承擔責任。所以,公司破產的,只需要用公司法人所有的財產償還債務。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債務消滅。 公司申請破產之后會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來處理債務的問題,并不是就不管債務了,既然申請了破產之后肯定是能夠進入到破產清算的程序中。二、破產清算程序 1、成立清算組 法院應當自宣告債務企業破產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由法院從公司的主管部門、政府有關部門和專業人員中指定,也可以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和律師參加。清算組負責破產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清算組應對人民法院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監督。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2、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應當規定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的日期。 3、召開債權人會議 所有債權人均為債權人會議成員。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由人民法院召集,應當在債權申請期限屆滿后15日內召開。以后的債權人會議在人民法院或者會議主席認為必要時召開,也可以在清算組或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1/4以上的債權人要求時召開。 4、確認破產財產 破產財產指用以清償債務的全部財產,主要包括: (1)宣告破產時破產企業經營管理的全部財產; (2)破產企業在破產宣告后至破產程式終結前所取得的財產; (3)應當由破產企業行使的其他財產權利。已作為擔保物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超過部分屬于破產財產。破產企業內屬于他人的財產,應由該財產的權利人通過清算組取回。 5、確認破產債權 破產債權指宣告破產前就已成立的、對破產人發生的、依法申報確認并從破產財產中獲得公開清償的可強制性執行的財產清求權。主要包括: (1)宣告破產前成立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和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 (2)宣告破產時未到期的債權,視為已到期債權,但是應當減去至期日的利息; (3)宣告破產前成立的有關財產擔保的債權,債權人享有就該擔保物優先受償的權利。如果該項債權數額超過擔保物的價款的,未受清償的部分作為破產債權。債權人參加破產程式的費用不得作為破產債權。 6、撥付破產費用 破產費用指在破產程式中為破產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產財產中支付的費用,主要包括: (1)破產財產的管理、變賣和分配所需要的費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員的費用; (2)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 (3)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式中支付的其他費用。破產費用應當從破產財產中優先撥付。 7、破產財產清償順序 破產財產在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后,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2)破產企業所欠稅款; (3)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有些國家在法律中規定了詳細的債權清償等級,受有效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將在作為其擔保物的財產變賣所得價款范圍內首先獲得清償。如果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有財產擔保債權人的債權,不足金額作為無擔保非優先債權,或一般無擔保債權。 無擔保債權分為優先和非優先二級。無擔保優先債權應在支付無擔保非優先債權之前全數清償。無擔保優先債權共分六級,第一級債權(管理費用)應在支付第二級債權之前全數償還,還并依此類推。 然而,在這六級中,任何一級可用的現金不足以支付該級的所有債權,則按比例清償。無擔保非優先債權也應按相同的現金分配程式清償。只有在所有債權人的債權均受清償之后才能分配給股東(所有者)。 8、破產清算的結束 經過上述破產清算程式后,清算組應當編制破產清算結束報告,并出具清算期內的各種報表連同各種財務賬冊,經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證后,報授權部門審批。 9、登報聲明 經批準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稅務部門注銷登記并在省級或者市級以上報紙上刊登公告。 大家都知道在中國創辦公司比較簡單,不需要注冊資金,這是國家為了鼓勵大家創業,放寬的政策。但是公司宣布破產就沒有那么容易,首先是公司必須要先進行發放員工的工資,再者是繳納完,公司的稅務,成立清算小組,清算完畢才可以宣布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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