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車輛購置稅征收內容如下:
一、已經繳納車購稅的車輛,因質量問題需將該車輛退回車輛生產廠家的,可憑生產廠家的退車證明辦理退稅;退稅時必須交回該車車購稅原始完稅憑證;不能交回該車原始完稅憑證的,不予退稅。
二、已經繳納車購稅的車輛,因質量問題需由車輛生產廠家為車主更換車輛的,可憑生產廠家的換車證明及所更換的新車發票辦理車購稅變更手續,并交回原車車購稅原始完稅憑證,不能交回原始完稅憑證的,不予辦理車購稅變更手續。
三、已經繳納車購稅的車輛因被盜搶或者其他原因,車輛的發動機號、底盤號或車輛識別號被涂改、破壞的,憑該車車購稅原始完稅憑證、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的相關證明,辦理車購稅變更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車輛購置稅實行一車一申報制度,一次性征收,購置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不再征收車輛購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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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購置稅的征收管理是怎樣的?
1.納稅申報
(1)征稅車輛的納稅申報
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應如實填寫《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同時提供車輛合格證明和車輛相關價格憑證。
(2)減免稅的納稅申報
納稅人在辦理車輛購置稅免稅、減稅時,除如實填報《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提供車輛合格證明和車輛相關價格憑證外,還應當根據不同的免稅、減稅情形,分別提供相關資料的原件、復印件。
(3)車輛購置稅的退稅程序
已經繳納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向原征收機關申請退稅時,應當如實填報《車輛購置稅退稅申請表》,提供納稅人身份證明,并區別不同情形提供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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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納稅環節
車輛的最終消費環節,即納稅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注冊登記前繳納
3.納稅地點
一般:車輛登記地(即上牌照落戶地)
不需辦理車輛登記的:
單位納稅人—機構所在地
個人納稅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
4.納稅期限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的當日
(2)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60日內申報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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