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母公司的概念是什么?
子母公司的概念:子公司是指由母公司投入全部或主要資產,依法辦理登記,由母公司控制,享有獨立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公司。母公司是在國際商務中指以母國為基地,通過對外直接投資對海外經濟實體進行有效控制的總公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什么是子公司
子公司是在控股合并方式下,其50%以上有投票表決權的股份或資本被另一企業所擁有的企業。
由于其50%以上有投票表決權的股份或資本被其他企業(即母公司)持有,成為母公司的附屬公司。
我國《合并會計報表暫行規定》中規定,子公司指被另一公司擁有控制權的被投資企業,包括由母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其過半數能上能下權益性資本的被投資企業和通過其他方式控制的被投資企業。
子公司在法律上與母公司是相互獨立的,但在經濟上又與母公司存在著被控制與控制的關系,在經濟上融為一體,構成了企業集團,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要納入母公司編制的合并會計報表之中,但仍需對外編制個別會計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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