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境外投資備案全流程包括股東向省級商務部門和省級發改委辦理ODI備案手續、發改委負責監管企業境外投資行業流向、外管局負責監管外匯登記和資金出境的相關手續。
1、境內企業股東需要向省級商務部門和省級發改委辦理ODI備案手續。商務部負責整體審批企業境外投資事項,為符合要求的企業頒發《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2、發改委負責監管企業境外投資行業流向,為滿足條件的企業頒發《境外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
3、外管局負責監管外匯登記和資金出境的相關手續。備案手續完成之后,需要根據《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在銀行完成外匯登記手續。
整個流程耗時將近2-3個月,辦理成功后會得到兩份分別由商務部和發改委頒發的證書——《企業境外投資證書》和《境外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
境外投資申請資料
1、境內部分文件準備包括:主申請公司的營業執照,章程等注冊文件;主申請公司股東層面的營業執照,章程/合伙協議等相關材料;審計報告,財報;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資金到位證明;個人完稅憑證(如需要);其他(不同部門審批要求)。
2、境外部分文件準備:對外投資交易結構圖;境外公司注冊文件,股東注冊證書;M&A等;項目公司介紹(產業,經營范圍,客戶群,所持技術等等);其他投資人情況(如需要);簽署的協議(如需要)。
3、投資相關文件:境外投資備案申請表;項目可行性報告;項目DD報告;收購項目情況介紹書。
一、 境外投資審核流程
境外投資審核流程主要分為:內部決策——發改委、商務部申報——外匯管理部門申報,各個部門的分工的權限如下:
注:
• 境外投資分為:核準制和備案制;
(1)核準制:
適用條件:企業境外投資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
核準機關:國家發改委和商務部。
(2)備案制:
【適用條件】:核準制以外的投資項目;
【備案機關】:國家主管機關與地方主管機關(工作有劃分);
【具體劃分】:發改委(國家發改委負責央企,含中央管理的金融企業、國務院或國務院所屬機構直接管理的企業及地方企業但中方投資額 3 億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資項目備案,地方發改委負責 3 億美元以下的地方企業的投資項目備案);商務主管部門(商務部負責中央企業備案,地方商委負責地方企業備案)。
二、境外投資ODI申報要點(發改委及商務部門)
發改委和商務部對境外投資申報的要求不同,本文將分開講解,詳見下文。
2-1發改委申報要點
發改委發文定義“境外投資活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以下稱“投資主體”)直接或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以投入資產、權益或提供融資擔保等方式,獲得境外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相關權益的投資活動。
商務部及發改委的投資主體定義里涵蓋合伙企業實操處理:
• 以前商務部及省級商務廳基本不受理合伙企業提交的備案申請,目前實際情況仍需屆時咨詢具體辦理機構;
• 盡管兩部門的投資定義里均有“取得企業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 及其他相關權益”,理論上對于小股東的地位不明,但實操中,在境外公司參股超過 10%的小股東仍舊屬于兩部門的規范范疇之內。
實操中難以通過核準/備案的常見情形:母小子大(即境內ODI主體凈資產低于擬境外投資的申請額度)、境外無真實的投資項目、當地的當年度境外投資額度已用完(潛規則,需在辦理前與相關部門確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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