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結算是中國轉帳結算方式之一。
收款單位根據經濟合同發貨后,委托銀行向付款單位收取款項,付款單位根據合同核對單證或驗貨后,向銀行承認付款,由銀行辦理款項劃轉的結算方式。包括托收和承付兩個過程,適用于各單位間的商品交易以及由商品交易而產生的勞務供應的款項結算。使用該種結算方式,交易雙方必須定立經濟合同,信用較好,并需向銀行提出商品確已發運的證件。主要用于異地結算,同城結算也可使用。結算金額有一定的起點,承付有規定的期限。異地托收承付的款項劃轉,有郵寄劃回和電報劃回兩種,由收款單位選用。
托收承付結算是指根據購銷合同由收款人發貨后委托銀行向異地購貨單位收取貨款,購貨單位根據合同對單或對證驗貨后,向銀行承認付款的一種結算方式。銷售貨物辦妥托收手續分錄是,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托收承付是什么意思?如下:
1、委托收款:委托收款是指一個人或實體(委托人)授權銀行代為收取其應收賬款的業務。委托人將應收賬款的權利委托給銀行,由銀行代為催收和收取,并將收到的款項劃入委托人的賬戶。
2、托收:托收是一種信用方式,是指銀行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向銀行所在地或其他地方的他行、企事業單位或個人(被托收人)發出托收通知書,要求被托收人支付款項,并將款項歸屬于委托人。
3、承付:承付是指被托收銀行根據委托人的指示,支付被托收人所要求的款項的行為。經過核查,如果滿足支付條件,被托收銀行將從委托人的賬戶中劃撥相應的款項給被托收人。
4、掛賬賬戶:掛賬賬戶是指銀行開設的專門用于處理某些特定款項的賬戶。通常情況下,掛賬賬戶用于暫時保留資金、進行結算或支付等操作,而不進行實際的資金劃轉。這些術語在商業交易和銀行業務中被廣泛使用,用于處理付款、收款和清算等方面。
擴展資料
托收承付注意事項:
(1)托收承付的結算方式只能在異地使用,同城之間不能使用這種方式結算;
(2)托收承付結算每筆金額必須在10000以上,新華書店系統每筆金額起點為1000元;
(3)大中型國營工業企業和商業一、二級批發企業辦理異地托收承付,如果需要補充在途占用的結算資金,可以向銀行申請結算貸款;
(4)付款單位開戶銀行對不足支付的托收款項可作逾期付款處理,但對拖欠單位按每日0。05%計算逾期付款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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