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有什么好處?
企業破產清算是指破產企業無法償還全部債務,因此必須經過破產清算,以最大限度的滿足債權人的利益達到釋放企業負債減輕經濟負擔的目的。破產清算有利于我。企業財產的安全減輕社會經濟負擔最大限度滿足債權人的利益保護破產企業的基本權利。維護企業的投資環境,維護債權人的正當權益。實現社會資源的再分配。但現實生活中有一些規模過于龐大的企業,他們已經達到了社會和政府,不能容忍他們破產的地步,因為他們一旦破產就會對社會對國家造成巨大的影響,這種巨無霸企業往往即使經營困難,也不會讓他們破產。會有銀行和政府向他們無限的提供資金和政策上的扶持。讓他們應對危局度過破產這一關。比如韓國的財閥企業就很難破產。
而債權人可以通過破產企業破產享有破產債權。對,所有破產人發生的債權都是破產債權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如抵押質押留置等形式擔保的債權相對于其他債權人享有優先受償,因此有擔保的債權無需通過破產程序,就可以得到清償。因此區分是否屬于破產債權?可以使其他債權通過變賣抵押物主張取回主張擔保權而得到實現。
企業申請破產的好處和壞處
法律主觀:
個人申請破產制度的好處包括:可以保護家庭和個人,保護債務的履行等;而壞處則包括可能被債務人濫用,對債權人合法利益造成損害等。目前我國還沒有全面實施個人破產制度,僅在深圳等地區進行了試點。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三條 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 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 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或者共益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 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破產費用的,管理人應當提請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終結破產程序,并予以公告。
個人申請破產有什么好處和壞處
公司破產一般是很多因素綜合導致的,比如管理者管理不善、資金周轉不靈等都有可能導致公司破產;而且公司的破產,往往會導致大批的員工失業,這從員工角度來看,這不是一件好事,但從公司的角度來看卻有一定的好處,那么個人申請破產的好處與壞處呢?下面就由為您介紹一下。一、個人申請破產的利弊(一)個人申請破產——利 1、保護家庭和個人 個人破產制度的設立,對于陷入嚴重財務困境的個人來說,可以通過個人破產程序,依法免除一定的債務,使其能夠重新通過努力實現正常的生產和生活,從這個意義上講,個人破產制度對陷入嚴重財務困境的個人或家庭來說,實際上能夠起到相當的保護作用。 2、保護“債”的履行 個人債務人作為個人破產法的適用對象,其實可具體分為負債的自然人個人或消費者個人;合伙企業及其合伙人;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出資人;其他依法設立的營利性組織和從事工商經營活動的自然人。這幾類個人債務人在我國市場經濟實踐中所占數量極大。 設立個人破產法律制度的根本目的是在債務人出現支付不能的情形下,仍應當保護“債”的履行。也可以說,建立個人破產這樣一個制度的目的是保護那些誠信的債務人,使他們不至于因一時的商業失敗或個人財務的混亂而陷入不可自拔的地步,允許他們有基本生存的空間,并能夠通過自己的努力使生活重新開始。在現實經濟生活中,除企業之外,個人也大量地參與各項經濟活動,其間必然產生大量需要依法保護的債,特別是當前個人信貸的數量和規范都急劇增長,推出公平公正的個人破產制度,可以保障和促進個人信貸業的健康發展。因此取得債務豁免是個人破產的主要目的,甚至是惟一目的。 (二)個人申請破產——弊 1、金融體系不能適應個人破產制度 商業銀行自身的商業化問題。如果商業銀行不加快商業化或市場化,那么個人破產制度的實施對商業銀行來說將會帶來毀滅性的打擊。商業銀行自身行為必須在市場中得到檢驗。商業銀行應能按市場規則謹慎經營,能在滿足合理的資本充足率和存款利率的條件下追求利潤最大化經營,這可推動個人破產制度建立。 個人金融體系里個人征信體系的建立,這非常重要。國家個人征信體系發展很快,已經初步建立了全國性的個人征信體系網(消費者信用信息系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在這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個人征信體系仍有很大的缺陷,如個人征信體系中的瑕疵標準把老百姓的水電費繳納納入其中,這就值得討論,水電費可能就是每月幾十元錢或者幾百元錢,而且,沒能繳納也有很多原因,如果簡單影響到消費者信用,應該說這樣的征信體系還是存在問題的。 建立個人信用評級標準制度與機構很重要。就是金融監管機構改革的問題,即如何有效地監控個人信貸,監控是否嚴密、嚴格,如何建立一套合理的個人信貸風險標準等等。 2、個人消費方式以及個人信用傳統的問題 東方人的個人信用行為方式更多地講究關系學,這種關系學在個人信用的界定中是無處不在。比如說擔保關系,消費者要房屋按揭,因為銀行可能要求按揭的人一個月必須要有多少穩定的收入,但消費者很可能不能達到銀行的要求,因此必須找一個擔保人,于是可能隨便找了個單位進行擔保,而事實上這個單位它并不是真心要為你提供擔保,只不過是因為存在著某種關系,最后因為這種關系而出具了擔保文件。因此,依賴于這樣的信用出具的擔保實際上是東方特色的“人保”制度,這種人保制度極大地威脅到了商業銀行的安全。一些商業銀行大量的貸款是建立在這樣一種不準確的、脆弱的擔保方式上的。
二、破產申請條件有哪些公司破產,是指對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由債權人或者由債務人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還債。公司破產成立的條件有兩層意義: 1、公司不能清償債務,指公司在經營中陷入困境,不能償還債務或者不能繼續償還債務。償還的能力表現于: (1)公司的負債超過公司的資產,出現資不抵債的情形; (2)是指公司的負債雖然未超過公司的資產,但由于種種原因,公司無力調動資產還債; 2、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是指不管是主觀還是客觀因素造成的,公司已無能力償還已到期應依法償還債務的情形。 公司出現上述情況,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企業法人因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債務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還債。 企業經人民法院批準宣告破產,進入破產程序。 三、個人申請破產后債務怎么辦個人申請破產后,我們可以視為其已經不具有了還債能力。那么此時對于其的債務問題,就可以從不具有還債能力進行分析。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由此可見,債務人必須償還債務是肯定的。但目前社會上債務得不到償還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無力償還,另一種是有能力而拒不償還。而《民法通則》對此也僅作了上述原則性規定。 實踐中,債務人無力償還又有兩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暫時無力償還。如屬于這種情況,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由債務人分期償還。另一種是永久無力償還。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則只能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了,這就要經過法院審理、作出判決,再付諸執行,也就是說債務人有多少個人財產可供執行,債權人就拿多少。 綜上所述,企業申請破產的好處是,可以經過破產清算,把資不抵債的企業公平地分配給他的債主,同時,企業申請破產也是為重組融資創制了一種特殊的清償優先級,以上便是為您整理的個人申請破產的好處與壞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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