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了事監事承擔什么責任
一、公司出了事監事承擔什么責任
1、如果是因為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那么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監事承擔賠償責任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有公司受到損害的事實存在;
(2)損害行為必須是行為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3)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
(4)行為人必須有過錯,也就是必須有過失或者故意。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董事、監事、高管人員的損害賠償責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公司監事的法律職責是什么
1、檢查公司財務。檢查公司財務,主要是審核、查閱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財務會計資料;
2、監督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履職情況及提出罷免建議;
3、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糾正其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4、提議召開及召集、主持臨時股東會會議;
董事長違反公司法怎么辦
國有企業董事違規要承擔什么責任 董事如果違反了《公司法》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規定中董事的義務,要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呢? 總是來說,主要有兩種責任,一種是民事責任,一種是刑事責任。民事責任主要包括4種: 1、確認董事行為無效。比如董事董事長未經股東大會董事會的同意對外提供擔保,或者對外承擔債務,這種行為違反了公司法的規定,這就是屬于無效行為。可以被撤銷。2、返還財產。董事、董事長、高級管理人員,如果侵占了公司的財產,就要依法返還挪用、借貸公司的資金,依法要予以退還。違規進行的擔保,要取消相應的擔保。3、要賠償損失。如果董事違規了,并且違規給給公司造成了相關的損失,這個損失就應當由董事進行賠償。4、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事了違反《公司法》的規定的行為,比如與公司進行了競爭,經營了同類業務。那么,董事的這種經營同類業務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國有資產法》第77條也規定, 國有出資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為從事違反禁止行為的業務取得的收入,依法予以追繳,或者歸國家出資企業所有。這是董事要承擔的民事責任。 如果董事他的這種違法行為比較嚴重,還可能會承擔刑事責任。董事承擔刑事責任主要有兩個方面的罪行, 一個是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這個主要指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利用職務便利,自營或者與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的業務,獲取非法利益數額巨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特別巨大,處三年以10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如果違背對上市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從事操縱證券行為的,構成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這個要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上市公司利益嚴重受損,要處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這是董事違法違規以后要承擔的刑事責任。
損害公司利益應該怎么樣處罰
損害公司利益該怎么處罰根據《公司法》第二十條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第二十一條規定,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痉梢罁俊豆痉ā返诙畻l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高管侵害公司利益股東怎么維權
高管侵害公司利益股東怎么維權高管侵害公司利益:
1、通過監事會或監事提起訴訟。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通過董事會或董事提起訴訟。當公司監事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股東直接向法院起訴。當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股東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
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股東權益受損的訴訟,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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