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上市公司的方式
法律分析:收購上市公司分為兩種方式:要約收購和協議收購。要約收購是指收購人通過向目標公司(即被公開收購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持有人以市值價格購入所欲收購的股票,在達到法定比例時,向目標公司的所有股東發出購買其所持有的該公司股份的書面意思表示,并按照其依法公告的收購要約中所規定的收購條件、收購價格、收購期限以及其他規定事項,收購目標公司股份的收購方式。要約收購不需要事先征得目標公司管理層的同意。協議收購是指收購人通過與目標公司的管理層或者目標公司的股東反復磋商,達成協議,并按照協議所規定的收購條件、收購價格、收購期限以及其他規定事項,收購目標公司股份的收購方式。協議收購須與目標公司的管理層或者目標公司的股東達成書面的轉讓股權的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上市公司收購方式包括什么
上市公司收購方式包括要約收購和協議收購兩種。1、投資者自愿選擇以要約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購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約(以下簡稱全面要約),也可以向被收購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約(以下簡稱部分要約)。2、協議收購是指投資者在證券交易場所之外與目標公司的股東(主要是持股比例較高的大股東)就股票價格、數量等方面進行私下協商(相對公開市場而言,而非黑市交易),購買目標公司的股票,以期達到對目標公司的控股或兼并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六十二條 投資者可以采取要約收購、協議收購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購上市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六十五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達到百分之三十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 收購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要約應當約定,被收購公司股東承諾出售的股份數額超過預定收購的股份數額的,收購人按比例進行收購。
收購上市公司的方式包括哪幾種
法律分析:
私企被上市公司收購不會成為上市公司。
公司被上市公司收購不會因此成為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一個整體,是一家公司,既然被上市公司收購了就成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是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而不是一個獨立的公司。上市公司收購其他公司時,一般會通過增發或者借貸來解決收購資金,收購完成之后,被收購公司就成為上市公司的資產或者子公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第五條 收購人可以通過取得股份的方式成為一個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可以通過投資關系、協議、其他安排的途徑成為一個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也可以同時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徑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權。收購人包括投資者及與其一致行動的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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