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債了股東要一起承擔嗎
法律主觀:
公司欠債還不起股東通常僅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相應的有限責任。公司以其財產承擔有限的民事債務,股東如實履行出資義務的,并且沒有抽逃出資行為的,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如果出資不實或者抽逃出資的,要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新股東對公司原債務是否應該承擔
法律分析:無論新股東或原股東,其個人都無需承擔公司的債務。有限責任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有獨立于股東的財產權。對公司所負債務,完全以公司的財產為限承擔責任。 股東對公司享有股權,對公司債務,以其對公司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不論是公司的原股東,還是新股東,只要向公司全額繳清出資,都不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任何責任。如沒有繳清出資的,應當承擔繼續繳清出資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新股東對入股前的企業債務要承擔嗎
在實踐是公司在經營的過程中,為了公民的發展,往往會引入新的投資者,而新的投資者一般是以購買公司股份的方式進行投資,購買股份就會涉及到公司債務的問題,那么新股東對入股前的企業債務要承擔嗎?下面由我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新股東對入股前的企業債務要承擔嗎一、新股東對入股前的企業債務要不要承擔 通常,公司的債務由公司的法人承擔,新入股的資金將會作為公司資金的一部分,因此它將拿來承擔債務。
有限責任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有獨立于股東的財產權。對公司所負債務,股東以公司的財產為限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股權,對公司債務,以其對公司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不論是公司的原股東,還是新股東,只要向公司全額繳清出資,都不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如沒有繳清出資的,應當承擔繼續繳清出資的責任。 《公司法》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二、分立后新公司對原債務如何承擔 公司分立是指一個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分立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的法律行為。那么分立后新公司對原債務如何承擔? (一)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按所達成的協議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 1.分立后的企業分得的有效資產與其分擔的債務基本相當,或分立后的企業資產足以保證其履行所分擔的債務的,一般宜按分立協議的約定確定債務承擔主體。 2.分立協議約定的事項不得對抗第三人。企業分立導致債務轉移,根據“債務轉移須經債權人同意”的基本法理,債權人應為協議的一方當事人。另外,企業分立行為一般為企業的單方行為,企業分立時關于債務承擔的協議不具有約束、對抗債權人的效力。 (二)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司法實踐中,一般認為,企業分立是指由原來的一個企業分立成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企業分立后,如果原企業主體資格消滅,分立后成立數個新企業,各自具有法人資格。原企業債務的承擔,分立后的新企業應當以分立時各自所取得的財產的份額,按比例分擔;如果原企業主體資格不消滅,且在分立改制時采取“脫殼經營”方式的,則企業分立前的債務由原企業與分立后新設立的企業共同承擔清償責任。三、公司注銷后債務如何清償 通常情況下,公司注銷前應當進行清算,清算時對債務作出處理。但是,很多情況下,股東為了逃避債務,不清算或者清算不合法甚至“主動吊銷執照”的方式侵害債權人的利益。對此,法律明確規定公司注銷后債務承擔的問題,以懲罰該類行為主體。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逃避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股東為了逃避債務,常常惡意注銷公司,或者轉移財產后注銷公司等,此時,債權人可以依據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三款之規定追索相關股東,以實現債權。 清算人員具有違法行為應當承擔責任。依據公司法第205條、206條、207條之規定,清算組及清算人員在清算過程中具有違法行為,將被處以罰款等處罰;同時沒收違法所得。 合伙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破產法對清算及責任的規定非常具體。合伙企業清算是,清算人有違法行為,對債務承擔償還和賠償責任;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對企業債務承擔償還責任;在企業破產時,行為人具有破產法第31條、32條、33條規定的行為時,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后,在注銷登記完成前,其主體資格問題備受爭議。這也是部分公司借吊銷討債的切入點。一種觀點認為,吊銷執照后,公司主體資格消失,公司不能再有清算外的行為;另一種觀點認為,公司吊銷執照后,依然可以作為訴訟主體。我同意后一種觀點,理由是,吊銷是被動的,公司還沒有來得及清算,因此,許多問題需要解決,賦予其一定的主體資格利于后續問題的解決。 以上知識就是我對“新股東對入股前的企業債務要不要承擔”問題進行的解答,公司法規定,公司的債務由公司的資產承擔,無論是新股東還是舊股東,完成出資后就不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相關推薦:
原始股份轉讓詳解(原始股權轉讓需要辦什么手續)
最高額保證法律依據(民法典后保證最高額擔保的規定)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資本(中外合資企業注冊資本金要求)
車輛抵押貸款(汽車抵押貸款需要什么條件)
國有企業設立的資料(國有企業注冊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