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權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后取得股權才算夫妻共同財產。
1.婚前財產中的股權或者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股權,如有約定,按照約定確認其歸屬。如無約定,按照《民法典》第1062條確定。該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的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股權屬于一種財產權利,包括在生產經營收益中,所以股權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股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通過個人財產投資取得股權,其婚后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屬于“屬于《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這是對于夫妻一方因個人財產所取得的收益的歸屬的直接的規定。
二、個人公積金是共同財產嗎
婚后取得的住房公積金算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由夫妻雙方協商如何處理,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五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三、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強制執行嗎
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強制執行,但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1.如果簽訂離婚協議書,雙方辦理離婚登記后,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書分割共同財產,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人民法院對共同財產分割作出判決后,如果一方不履行生效判決書,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1、有約從約。 《 婚姻法 》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 婚前財產 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所以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股權或者婚前財產中的股權歸雙方共同所有,且該約定采用書面形式。 2、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下列標準確定: (1)財產取得時間是婚前還是婚后。 一般情況下,如果股權是婚后取得的,理所應當屬于 夫妻共同財產 。 (2)該財產所取得的出資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還是夫妻雙方的 共同財產 。 出資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該股權屬于夫妻共同股權。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的規定,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的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3)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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