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無效的情形: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等12種情形。
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
1、主體不適格簽訂的合同。例如,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2、意思表示不真實簽訂的合同。例如,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3、簽訂違法違規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4、違背公序良俗的合同。即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5、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的合同。即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6、第一百五十四條 【惡意串通的】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7、《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 【免責條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8、《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9、《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五十條 【技術合同無效】非法壟斷技術或者侵害他人技術成果的技術合同無效。
10、《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條: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
1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為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
1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之間的借貸屬于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無效:(一)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二)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三)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四)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合同的定義:
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民事關系的協議。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合同(Contract),又稱為契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只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國家法律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國家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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