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誰交
一、房產稅誰繳納
1、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房產稅是財產稅性質的一種稅。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在出典期間,因為房產的產權所有人已無權支配房產,房產稅由承典人繳納。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
二、房產稅繳納期限是什么
1、房產稅按年征收,分兩期繳納,每年的四月、十月為房產稅的繳納期限。出租房產收取租金繳納房產稅的期限,按季或按月由所在地稅務機關核定;
2、納稅人轉移產權或者在擴建、改裝后變更原值的,應于變更、轉移或竣工后三十日內向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登記;
3、外商投資企業出租的房屋按年征收房產稅,由當地地方稅務機關視具體情況核定,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房產稅在哪里繳納
房產稅繳納以下途徑:
1、納稅人可以到住房所在區縣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稅務窗口申報繳納個人住房房產稅;
2、第一個是辦稅服務廳。納稅人可以到住房所在區縣稅務局辦稅服務廳的申報納稅專窗等;
3、第二個是銀行。納稅人也可到就近的銀行、農村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自營)等;
4、第三個是付費通網站。納稅人還可以登錄付費通網站按照網上流程繳稅;
5、納稅期限 房產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征收方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等。
房產稅的納稅義務人包括:
1、產權屬國家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稅;產權屬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稅;
2、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稅;
3、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4、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亦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5、無租使用其他房產的問題。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應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
綜上所述,房產交稅去住房所在的房地產交易中心交,一般會把房產租金納入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房產稅的征收范圍包括城市、縣城的房屋;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免征房產稅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房屋出租房產稅誰交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如果產權所有人不在房產所在地,則應由租房辦公的單位繳納。
法律規定。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依據上述規定,承租房屋者不是產權所有人,因而不用繳納房產稅。
房產稅的納稅人有: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現行的房產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后開征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從當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房產稅的特點:
1、房產稅屬于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征稅對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圍限于城鎮的經營性房屋;
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于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征收,對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
房產稅的納稅義務人包括:
1、產權屬國家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稅;產權屬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稅。
2、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稅。
3、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4、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亦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5、無租使用其他房產的問題。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應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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