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預扣預繳法,個稅的計算公式如下:
1、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本年度累計應發稅前工資—累計個稅起征點—累計五險一金個人部分—累計專項附加扣除
2、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二、新個稅稅率表
1、工資范圍在1-5000元之間的,包括5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0%;
2、工資范圍在5000-8000元之間的,包括8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
3、工資范圍在8000-17000元之間的,包括17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10%;
4、工資范圍在17000-30000元之間的,包括30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5、工資范圍在30000-40000元之間的,包括40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5%;
6、工資范圍在40000-60000元之間的,包括60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0%;
7、工資范圍在60000-85000元之間的,包括85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5%;
8、工資范圍在85000元以上的,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45%。
個人工資達到每個月五千元以上時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法律規定,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是五千元。居民個人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為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
法律客觀:《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第六條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經營所得,是指: 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 2.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4.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個人取得的所得,難以界定應納稅所得項目的,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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