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擔保人是指在借款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按照約定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第三方。貸款擔保人的責任和風險主要取決于擔保的方式,一般有兩種: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一般保證是指債權人只有在主合同糾紛經過審判或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時,才能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一般保證的風險相對較低,但是也要注意以下幾點:
如果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或者債務人破產,或者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了自己的權利,那么保證人不得拒絕承擔保證責任2。
如果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內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那么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保證期間,那么以主履行期滿后六個月計算保證期。
如果債權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權,未通知保證人,那么該轉讓對保證人不發生效力。如果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禁止債權轉讓,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轉讓債權,那么保證人對受讓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是指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風險相對較高,但是也要注意以下幾點:
如果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如果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如果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內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那么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保證期間,那么以主履行期滿后六個月計算保證期。
除了上述兩種方式外,還有一種特殊的擔保方式,叫做最高額擔保。最高額擔保是指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保證人對債務人在一定期間內或者對一定數額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但是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超過約定的最高額2。最高額擔保的風險取決于最高額的大小,但是也要注意以下幾點:
如果債權人未在最高額擔保期間內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那么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最高額擔保期間,那么以主履行期滿后六個月計算最高額擔保期。
如果債權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權,未通知保證人,那么該轉讓對保證人不發生效力。如果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禁止債權轉讓,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轉讓債權,那么保證人對受讓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無論哪種擔保方式,貸款擔保人都要注意以下幾點:
如果主借款合同無效,那么擔保合同也無效,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如果存在欺詐、重大誤解等情形,導致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擔保行為,那么保證人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如果借款人借新還舊,導致保證人產生錯誤的認識,那么也可以視為重大誤解或者欺詐,申請撤銷擔保行為。
一、公司貸款擔保人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法律分析:其所付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當保證為一般保證時,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債務人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或執行擔保物權未果前,拒絕債權人的請求償還的權利。連帶保證人沒有這種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條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二、主貸人有償還能力,卻不還貸款,擔保人該怎么辦?
你好,這種情況下擔保人先不要擔心,擔保人也不要急于還貸,如果到期主貸人不還,擔保人也不還,債權人會依法貸款人和擔保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債權人會結合兩人的賠償能力把重點有所側重,到時會依法判決貸款人和擔保人承擔連帶還款責任,接下來面臨強制執行的問題(如果判決后貸款人還款則不進入強制執行),如果擔保人承擔了還款責任可以向貸款人追償,協商不成可以向。關于方式和這中間的程序問題如還有其它問題或需要法律幫助可電話聯系
三、幫忙公司貸款他擔保我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根據擔保法規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所以擔保人在法理層面的意義在于為債務人的清償能力和信譽提供擔保,債務人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償債義務時,債權人有權提出由擔保人清償債務。
所以,為債務(錢財、有價證券、動產不動產等)提供擔保時,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以上,希望能夠幫到你!
四、貸款人無能力還款,擔保人何時開始承擔法律責任
只要到期無法償債,就要擔保人幫忙還款。即時的。如果是分期或者是僅還利息就需要擔保人幫忙還款
會有以下責任:
1、一般保證責任。
其所付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
2、連帶保證責任。
其所付的責任是,當債務以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
當保證為一般保證時,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債務人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或執行擔保物權未果前,拒絕債權人的請求償還的權利。連帶保證人沒有這種權利。
拓展資料:
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與第三人協商,將其全部或部分債務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被稱為債務承擔。債務承擔屬于債的移轉范疇。根據不同標準,債務承擔可分為不同類型。以債務承擔量為標準,債務承擔可分為全部債務的債務承擔和部分債務的債務承擔。以債務人就其所移轉的債務是否還須負責為標準,債務承擔可分為免責的債務承擔和并存的債務承擔。因無論是全部還是部分債務的承擔,當事人均可自由約定原債務人就移轉的債務是否仍承擔責任,如不承擔,則為免責的債務承擔,如承擔,則為并存的債務承擔。
在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場合,第三人之所以為債權人提供擔保,通常是基于其對債務人人際關系、償債能力的評估與預期。債務人將其全部或部分債務轉由其他人承擔,將改變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前提條件與心理預期,增加第三人償債的風險。為保護提供擔保的第三人的利益,根據本條之規定,在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場合,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務之行為將對擔保人的擔保責任產生何種影響,直接取決于債權人是否取得了提供擔保的第三人的同意。
銀行貸款還不上擔保人有什么后果?通常銀行貸款擔保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兩種,在借款人還不上銀行貸款的情況下,擔保人需要承擔一般擔保責任或者連帶擔保責任。
一般擔保責任是指借款人的資產全部抵償貸款之后,擔保人需要承擔剩余的貸款部分,連帶責任擔保是指擔保人和借款人一樣,有對債務全部清償的責任,如果借款人換不上貸款,銀行可以要求擔保人清償債務。
銀行貸款貸款人還不上,擔保人將承擔什么后果?銀行貸款還不上,擔保人的后果要根據擔保的形式而定,具體為:
1.一般擔保。在借貸人和銀行之間的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并就借款人的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償還貸款前,擔保人可以拒絕銀行承擔保證責任和還款的要求。
2.連帶責任擔保。若擔保合同中明確規定了擔保人的擔保責任,若借貸人沒有按期還款,則銀行有權讓擔保人還款。若沒有規定,則銀行在對借貸人的資產進行清算償還,直至借貸人沒有能力償還,擔保人需償還剩余貸款。
拓展資料
個人貸款種類:
1、住房貸款
住房貸款是個人可申請的最為常見的貸款之一。一方面是因為目前房價普遍較高,很多人只能靠貸款才能買的起房;另一方面,住房貸款利息也是相對較低的,同時額度也較大,期限較長,又相對容易申請等,讓住房貸款在個人貸款中備受歡迎。
2、消費貸款
消費貸就是用來消費的貸款,根據消費目的的不同又可分個人家居消費貸、汽車消費貸、一般用品消費貸。其中,家居和汽車消費貸基本都是需要有抵押或擔保的,除非你的銀行信用非常好,才能申請信用貸款,所以想要申請并不是那么容易。3、經營貸款
經營貸款就是用于企業經營的貸款,如果是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合伙人、小企業主等就可申請這類貸款。而且當前國家的政策也是鼓勵銀行向這些小企業者貸款,所以相比以前,申請這類貸款也變的更容易。當然,申請這類貸款多數還是需要抵押、擔保或質押的。
4、個人質押貸款
如果你手上持有股票、債券、基金、保單等有價證券,就可以把這些質押給銀行,申請個人質押貸款。個人質押貸款一般期限較短,因為有價證券的價值可能會隨價格發生變化,期限太長會增加銀行的風險。貸款額度一般都會在質押物現有價值下,打一定折扣。
貸款沒還上擔保人有什么后果分為兩種情況。
1、擔保人沒有償還能力來還款,借款人借款逾期后,銀行會第一時間找借款人本人來還款,若是長期不還款,那么銀行就會找到擔保人來催促借款人還款,其后還會讓擔保人來還款,擔保人沒有經濟能力償還貸款,這種情況是不會坐牢的。最好的處理方法就是和借款人一起盡量將所有貸款還清。
2、擔保人有能力還款,貸款逾期后,若是借款人有能力還款而不還款,銀行會起訴借款人,在讓擔保人還款時,若是擔保人有能力還款,那么在銀行起訴后,法院會強制執行,將擔保人的房產、車產等低于市價來拍賣,因此,若是拒不履行,那么是有坐牢可能的,另外也會產生罰款。
拓展資料
一: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二:小額信貸審查風險
貸款風險的產生,往往在貸款審查階段就開始了,綜合司法實踐中發生的糾紛,可以看出,在貸款審查階段出現的風險主要出現在以下環節。
(一)審查內容遺漏銀行審貸人員掛一漏萬,造成信貸風險。貸款審查是一項細致的工作,要求調查人員就貸款主體的資格、資質、信用、財產狀況進行系統的考察和調查。
(二)在實踐中,有些商業銀行沒有盡職調查,而有關審貸人員,往往只重視文件的識別,而缺乏盡職的調查,這樣,很難識別貸款中的欺詐,很容易造成信貸風險。
(三)許多錯誤的判斷是因為銀行沒有對有關內容聽取專家意見,或由專業人員進行專業的判斷而導致的。審貸過程中,不僅僅要查明事實,更應當就有關事實進行法律、財務等方面進行專業的判斷。而在實踐中,大多數的審貸過程并非十分嚴謹和到位。
三:貸前調查的法律內容
(一)關于借款人的合法成立和持續有效的存在審查借款人的合法地位。如果是企業,應當審查借款人是否依法成立,有無從事相關業務的資格和資質,查看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應當注意相關證照是否經過年檢或相關審驗。
(二)關于借款人的資信考察借款人的注冊資本是否與借款相適應;審查是否有明顯的抽逃注冊資本情況;以往的借貸和還款情況;以及借款人的產品質量、環保、納稅等有無可能影響還款的違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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