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權合法。具體出資人與別人承諾,以別人名義代具體出資人執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權處置方式。具體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于該合同效力發生異議的,如果沒有法律規定的無效狀況,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代持股權是否合法
股權代持又被稱為委托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注資,就是指具體出資人與別人承諾,以別人名義代具體出資人執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權處置方式。在這類情況下,具體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中間通常只通過一紙協議明確存有代為持有股權或股份的真相。
股權代持普遍存在以下三種法律關系,第一種是具體股東與名義股東之間的法律關系,第二種是具體股東、名義股東與企業之間的法律關系,第三種是具體股東、名義股東與企業外第三人之間的關系。
代持股權是合法的,法律是承認的。但是需要說明的是,代持股權是具有一定的法律風險的。股權代持是由名義出資人和實際出資人私下里私人協商的,所以股權代持這種行為是沒有公開性的。名義出資人對內對外行使的都是實際出資人的權利,所以可能會做出擅自利用自己的權利的行為,作出的一切不利于雙方的決策。如果后期名義出資人去世,那么將會把實際出資人卷進遺產糾紛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不屬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合同無效情形的股份代持合同,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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