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有獎銷售的定義
該方式目的是為了吸引更多的投資者購買基金。
基金有獎銷售的定義:在基金銷售過程中,通過贈送基金份額或資金的形式進行有獎銷售,目的是為了吸引更多的投資者購買基金。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經營者打著“有獎”的幌子欺騙消費者或者變換花樣搞巨獎銷售行為都是與有獎銷售的本質背道而馳的,都應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禁止。
公序良俗的十種類型是什么?
公序良俗的十種類型如下:
(1)危害國家公序型,比如以從事犯罪或幫助犯罪行為為內容的合同。
(2)公害家庭關系型,比如約定斷絕父子關系的協議。
(3)違反道德型,比如以性行為為對價獲得借款的合同。
(4)射幸行為型,如賭博有,巨獎銷售變相賭博等。
(5)違反人權和人格尊嚴型,比如過分限制人身自由換取借款的情形。
(6)限制經濟自由型,比如利用互相借款擴大資金實力以分割市場、封鎖市場的協議。
(7)違反公平競爭性。
(8)違反消費者保護型。
(9)違反勞動者保護型。
(10)暴利行為型,比如民間借貸中約定的高額利息等。
公序良俗的概念比較抽象,實際上賦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但實際上公序良俗的內涵是不斷發展變化的。目前,中國學者參考國外判例學說,將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類型化為10種。該類型已經為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著述采用??刹僮餍暂^強。
擴展資料:
公序良俗原則基本理論依據是:“法無明文禁止即可為”和“權利不可濫用”的辯證統一性?!胺o明文禁止即可為”意味著民事主體在不違背強制性法律規則和法律不禁止的條件下,可自愿選擇滿足或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行為。
“權利不可濫用”意味著對民事主體權利行使時,其行為應符合善良風俗習慣,并不損害政治國家和市民社會一般的公共秩序要求。尤其是在法律不足以評價主體行為時,公序良俗原則可以限制民事主體的意思自治及權力濫用。
我國傳統法律文化中,一貫注重“德行教化”的作用,并以此造就了中華法系偏重倫理性的法律精神,這為公序良俗原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運用,提供了良好的思想基礎。
不正當競爭行為包括哪些?
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不正當競爭行為大體有7類:1、欺詐性交易方法。2、商業賄賂行為。3、虛假廣告。4、侵犯商業秘密。5、掠奪定價。6、欺騙性有獎銷售和巨獎銷售。7、詆毀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
在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的過程中,許多創業者憑著自己的勞動和智慧戰勝了一個又一個競爭對手,將公司不斷做大做強,同時也有許多缺乏創新思維、經營模式落后、產品不適應市場的公司在競爭中被淘汰,還有一些公司在經營管理上技不如人、在創新求變上也落后與人,但在歪門邪道、投機取巧上膽大妄為,通過各種不正當手段擠垮競爭者,那么,不正當競爭行為包括哪些呢? 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不正當競爭行為大體有7類:一、欺詐性交易方法:包括4種: 1、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冊商標,既是商標侵權行為,也是不正當競爭行為;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或姓名,使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偽造或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二、商業賄賂行為:商業賄賂是指經營者為了推銷或者購買商品,采用行賄手段以獲得競爭優勢的行為。它與合法的“回扣”、“折扣”、“傭金”的區別在于,賄賂所給予的財物或其他好處不在交易對方的正規賬目中予以反映。三、虛假廣告:是指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使公眾知道的方法,對產品的質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四、侵犯商業秘密: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效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包括: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2、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所述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3、違反約定或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第三人明知或應知前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視為侵犯商業秘密。五、掠奪定價:掠奪定價是指經營者以擠垮對手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的行為。構成掠奪定價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需以擠垮對手為目的,同時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為條件。但銷售鮮活商品,處理有效期即將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積壓商品,季節性降價,因清償債務、轉產、歇業等原因而降價銷售的商品等不屬掠奪定價。六、欺騙性有獎銷售和巨獎銷售:經營者采用謊稱有獎或者讓內部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銷售商品,利用有獎銷售的手段推銷質次價高的產品,均構成欺騙性有獎銷售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巨獎銷售是指最高獎的金額超過5000元的有獎銷售行為。巨獎銷售容易助長盲目消費,對中小企業是一種威脅,無形中破壞了公平競爭的秩序,因而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七、詆毀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業信譽是社會對經營者從事的經營活動所作的全面評價。這種評價反映了經營者的商業形象,形成了屬于經營者的一種具有財產內容的特定的信譽。詆毀競爭對手商業信譽的行為主體須為經營者,方式為捏造事實、散布虛假消息。經營者違反上述規定,給被侵害者造成損害的,均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關于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種類主要包括假冒和擅用他人商標、品名、包裝等欺詐交易,以行賄方式戰勝對手的商業賄賂,以廣告等方式進行的虛假宣傳,以不法手段刺探他人的商業秘密,以不合理價格打擊對手的掠奪定價,以虛假獎勵或高額獎金獎勵促進銷售,還有造謠、破壞對手的商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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