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債權轉讓的有效條件是:,1.必須有有效債權的存在;,2.轉讓的債權必須有可讓與性;,3.讓與人與受讓人必須就債權的轉讓達成協議,并且不得違反法律的有關規定;,4.債權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法律效力。債權人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債權轉讓是指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前提下,債權人通過轉讓債權,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人,1.確定債權是否滿足可轉讓的條件。因合同性質、雙方當時約定權利、法律規定的某些債權是不可轉讓的,當事人在決定轉讓債權時,要確定債權滿足可轉讓的條件。,2.債權轉讓人與受讓人就債權轉讓相關條件達成一致意見,并就雙方的權利義務簽訂債權轉讓合同。,3.債權轉讓人發出債權轉讓通知書。債務人只有實際收到債權轉讓通知書后,債權轉讓才對其發生效力。,4.辦理相關的批準、登記等手續。有些債權轉讓行為需要辦理相關手續,當事人應當依法辦理。,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分析。,1.必須在保證期限內轉讓。貸款人將債權轉讓給他人,必須在保證期限內完成,這是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的時間條件。如在保證期間屆滿后在轉讓債權,因保證人已經不在承擔保證責任,就不可能代為清償借款債務。,2.必須在原保證范圍內轉讓。因保證人只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所以,貸款人轉讓債權不能超出原保證債權。貸款人可以超出原保證債權范圍轉讓債權,但保證人對超出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3.轉讓借貸債權中必須有主債權。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
債權轉讓的生效條件:
1、轉讓的債權是合法有效的債權;
2、轉讓的債權不屬于不得轉讓的范圍;
3、債權轉讓人與受讓人需達成有效的債權轉讓協議;
4、需通知債務人,否則不對債務人產生效力;
5、債權轉讓必須遵守一定程序。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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