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賄賂是指經營者以排斥競爭對手為目的,為爭取交易機會,暗中給予交易對方有關人員和能夠影響交易的其他相關人員以財物或其他好處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是賄賂的一種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賄賂形式。針對商業賄賂,反不正當競爭法第8條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在賬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賬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經營者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給對方折扣,可以給中間人傭金。經營者給對方折扣、給中間人傭金的,必須如實入賬。主要表現:一是給付或收受現金的賄賂行為;二是給付或收受各種各樣的費用(促銷費、贊助費、廣告宣傳費、勞務費等)、紅包、禮金等賄賂行為;三是給付或收受有價證券(包括債券、股票等);四是給付或收受實物(包括各種高檔生活用品、奢侈消費品、工藝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車輛等大宗商品);五是以其他形態給付或收受(如減免債務、提供擔保、免費娛樂、旅游、考察等財產性利益以及就學、榮譽、特殊待遇等非財產性利益);六是給予或收受回扣;七是給予或收受傭金不如實入賬,假借傭金之名進行商業賄賂。行為要點:(1)行為的主體是經營者和受經營者指使的人(包括其職工);其他主體可能構成賄賂行為,但不是商業賄賂。(2)行為的目的是爭取市場交易機會,而非其他目的。(3)有私下暗中給予他人財物和其他好處的行為,且達到一定數額。(4)該行為由行賄與受賄兩方面構成。總之,商業賄賂對市場經濟和國家廉政制度有百害而無一利,絕非經濟發展的潤滑劑。
法律客觀:《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商業賄賂不同于其他賄賂行為的特征,就是其目的是非法獲得競爭優勢,占領市場。其表現形式就是行賄,受賄者可以成為其共謀,但不屬于這種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主體,因為其目的乃在獲取好處,而非占領市場。《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在帳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帳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二、如何認定商業賄賂罪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2、客觀要件客觀上采用了以秘密給付財物或其它手段賄賂對方單位或個人行為。在現實經濟活動中,其手段主要表現為回扣,即經營者暗中從賬外向交易對方或其他影響交易行為的單位或個人秘密支付錢財或給予其他好處的行為。回扣的表現形式一般有三種:(1)現金回扣。即賣方從買方付款中扣除一定比例或固定數額,在賬外返還給對方;(2)實物回扣,如給付對方高檔家用電器等名貴物品;(3)提供其他報酬或服務,如為對方提供異地旅游等。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經營者。商業賄賂的主體必須是經營者,未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非經營者不能成為商業賄賂的主體。4、主觀要件故意。行為人主觀上有在經營活動中爭取交易機會,排斥競爭的目的。三、哪些屬于商業賄賂行為1、給付或收受現金的賄賂行為。2、給付或收受各種各樣的費用(促銷費、贊助費、廣告宣傳費、勞務費等)、紅包、禮金等賄賂行為。3、給付或收受有價證券(包括債券、股票等)。4、給付或收受實物(包括各種高檔生活用品、奢侈消費品、工藝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車輛等大宗商品)。5、以其他形態給付或收受(如減免債務、提供擔保、免費娛樂、旅游、考察等財產性利益以及就學、榮譽、特殊待遇等非財產性利益)。6、給予或收受回扣。7、給予或收受傭金不如實入賬,假借傭金之名進行商業賄賂。
法律客觀:商業賄賂行為的構成要件有哪些商業賄賂行為,是指經營者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商品或者購買商品,提供服務或者接受服務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商業賄賂行為作為一種違法行為,其構成要件有四個方面:(一)商業賄賂的主體商業賄賂包括行賄和受賄,是一種不可分割的雙向行為,其犯罪主體相應的也包括行賄罪主體和受賄罪主體。《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1款對于行賄人作出了規定,即“經營者”,但對于受賄人未作規定,作為行賄人的經營者,當然是指交易對方實施交易行為的人,經營者的員工執行職務時實施的行賄行為也是經營者的行為。(二)商業賄賂的客體商業賄賂行為侵害的客體是社會主義市場競爭秩序。經營者進行商業賄賂一般是為了爭取交易機會,推銷其在競爭中不一定能占優勢地位的商品;有時經營者進行商業賄賂是為了搶購到在競爭中本不能買到的緊俏商品或原材料;或者為了獲得交易上的便利和優惠條件。(三)商業賄賂的主觀方面商業賄賂行為只能由故意構成。受賄者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財物而為他人提供交易機會和交易條件;行賄者則是為了爭取本不應當或不可能,或不一定得到的交易機會和交易條件而給付財物等等。行為者的主觀目的都是為了非法利益而故意所為,行賄、受賄都是出于自愿而進行的行為。(四)商業賄賂的客觀方面商業賄賂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受賄人索賄或非法接受他人的財物和行賄人為了獲取商業利益(不管合法的還是非法的,只要把賄賂作為獲取利益的手段即構成商業賄賂的行賄)而向受賄人給付財物等的行為。受賄人只要收受賄賂,受賄就成立,屬于行為犯。行賄交付或提供賄賂的時間,不論是受賄人為行為人謀取交易機會和條件在前或在后,不影響行賄的成立。另外,只要向交易相對人行賄,不論行賄的目的是否達到,都是行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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