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和解法。協商和解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
二、調解法。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根據司法部頒布的《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對于簽訂協議后債務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對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
三、仲裁法。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統一實行或裁或審、一裁終局制度。
四、訴訟法。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復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六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二)追索勞動報酬的(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公司欠錢不給怎么解決
公司欠錢不給怎么解決,面對公司欠錢不給的情況,不能夠用偏激的手段將,一定要合理手段。先是協商,這種方法是最省時省力的。也可以申請仲裁。下面來看看公司欠錢不給怎么解決?
公司欠錢不給怎么解決1公司欠錢不還有以下幾種解決途徑:
一、 協商
遇到公司欠錢不還的情況,首選的方式是協商,這種方法是最省時省力的。
二、 請求支付令
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依法作出的督促債務人為一定給付義務的法律文書。
法院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是有一定條件的:
1、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
2、請求給付的金錢或有價證券已到期且數額確定,并寫明了請求所根據的事實和證據。
3、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
4、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 支付令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三、起訴
如果支付令發出后,對方有異議,那就只能選擇起訴了。公司欠錢不還的訴訟適用我國民事第一審普通程序。
公司欠錢不給怎么解決2一、追討公司債務的商務方法
1、電話催收付款。電話催款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一是專業知識,比如合同、付款條件、供應商和客戶的權利和義務等;二是談話技巧比如步驟、說話口氣、火候的掌握等。
2、信函催收付款。信函催帳有以下的優點:采用信函進行催帳是非常正式的,最重要的是信函是訴訟時效中斷非常有效的證據。
3、傳真催收付款,傳真的最大優點就是速度快,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讓客戶了解您的要求。
4、索要確認函和書面付款計劃。書面確認和付款計劃比較正式,能給客戶留下比較深刻的印象。另外,書面確認和付款計劃對于日后通過法律或其他嚴厲手段追收欠款將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5、商業懲罰措施。商業懲罰措施包括:一是停止供貨。停止供貨不僅是一項商業懲罰措施,更是降低信用風險的一種手段。二是對逾期帳款收取利息,逾期帳款利息銷售合同中一般都規定有延期付款的利息,供應商有權收取。
二、追討公司債務的法律方法。
法律訴訟法律訴訟是供應商為收回債務人欠款所作的最后努力。追討公司債務的法律方法有以下幾個:
1、委托專業合法追帳機構進行追收(比如律師、供應商把逾期帳款委托給律師追收是一種商業性的懲罰措施,同時也是供應商所作的最后努力的一部分。
2、訴前證據準備。首先,要確認債務人的投訴已經解決,避免在法庭上面臨債務人的反訴請求。其次,要確認債務人有足夠資產清償債務,否則即使獲得有利于自己的判決也無法執行。
3、訴訟財產保全。對被告的動產或不動產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是保證判決能夠迅速執行的重要方式。但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時,需要向法院繳納一定金額的保證金。
公司欠款不還法人承擔什么責任
公司獨立承擔民事義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對企業的債務沒有責任,但如果是因為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者重過失導致的,公司的股東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擔侵權責任,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司欠錢不給怎么解決3一、老板欠錢不還怎么辦最有效的方法是什么
老板欠錢不還最有效的方法的起訴到法院進行處理。在工作過程中,員工可能會遇上老板欠錢不還的事情。如果老板欠錢不還,員工可以先收集借條和轉賬記錄等證據。然后,向管轄區的法院提起訴訟。員工寫好起訴書后,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和交訴訟費。法院審查確定受理案件后,會在六個月內開庭審結。最后,法院會對案件作出判決。如果員工對判決不滿,可以上訴。否則,判決就會生效后就可以申請執行。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對于強制執行措施的規定
第二百四十一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對于老板欠錢不還的行為,是屬于嚴重的侵犯了員工合法權益的行為,相關情況可以依據司法程序來進行辦理。員工也可以與老板協商進行處理,如果雙方可以達成一致意見的,那么也是可以根據協商的意見來進行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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