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有哪些限制性規定
股權轉讓有哪些限制性規定對股權轉讓的限制可以分為以下3種情形:
1、依法律的股權轉讓限制。中國法律規定,依法律的股權轉讓限制主要表現為封閉性限制,股權轉讓場所的限制,發起人持股時間的限制,董事、監事、經理任職條件的限制,特殊股份轉讓的限制,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1)封閉性限制?!豆痉ā返谄呤粭l,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2)股權轉讓場所的限制。針對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轉讓《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條,股東轉讓其股份,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進行。
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方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此類轉讓場所的限制規定,在各國立法上也極為少見。這也許與行政管理中的管理論占主導的思想有關,但將行政管理的模式生搬硬套為股權轉讓的限制是公司法律制度中的幼稚病。
(3)發起人持股時間的限制?!豆痉ā返谝话偎氖粭l,發起人持有的該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對發起人股權轉讓的限制,使發起人與其他股東的權利不相等,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各類市場主體平等行使權利不相稱。
(4)董事、監事、經理任職條件的限制。《公司法》第第一百四十一條,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
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其目的是杜絕公司負責人利用職務便利獲取公司的內部信息,從事不公平的內幕股權交易,從而損害其他非任董事、監事、經理的股東的合法權益。
(5)特殊股份轉讓的限制?!豆痉ā返谝话偎氖藯l,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可以依法轉讓其持有的股份,也可以購買其他股東持有的股份。轉讓或者購買股份的審批權限、管理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1997年7月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發布《關于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第20條規定:股權轉讓協議和修改企業原合同、章程協議自核發變更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之日起生效。協議生效后,企業投資者按照修改后的企業合同、章程規定享有有關權利并承擔有關義務。
(6)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豆痉ā返谝话偎氖l第一款,公司不得收購該公司的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者與持有該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時除外。公司依照法律規定收購該公司的股票后,必須在10日內注銷該部分股票,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變更登記,并且公告。同時,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三款還規定:公司不得接受該公司的股票作為抵押權的標的。這里的抵押權的標的應當更為準確地表述為質押權的標的。因為根據《民法典》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應是權利質押中質押權的標的。如果公司接受該公司的股票質押,則質押人與質押權人同歸于一人。
2、依章程的股權轉讓限制。依章程的股權轉讓限制,是指通過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設置的條件。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四款,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股東可以針對公司的個性需求通過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作出限制,股東在對外轉讓股權時當遵守公司章程所作的規定。
3、依合同的股權轉讓限制。依合同的股權轉讓限制,是指依照合同的約定對股權轉讓作價的限制。此類合同應包括公司與股東、股東與股東以及股東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等。如部分股東之間就股權優先受讓權所作的相互約定、公司與部分股東之間所作的特定條件下回購股權的約定,皆是依合同的股權轉讓限制的具體體現。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外資股權轉讓有哪些限制
外資 股權轉讓 限制有: 1.外資股權的轉讓必須得到企業原審批機關的核準,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2.對向第三人的轉讓及其轉讓條件的限制:向第三者轉讓股權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 3.外國投資者的出資未到位的 股權質押 及其 質押 股權轉讓受到的限制。 根據《外商投資企業 股權變更 的若干規定》第六條規定,經企業其他投資者同意,繳付出資的投資者可以依據《 民法典 》的有關規定,通過簽訂質押合同并經審批機關批準將其已繳付出資部分形成的股權質押給質權人。投資者不得質押未繳付出資部分的股權。投資者不得將其股權質押給該企業。 在質押期間,出質投資者作為企業投資者的身份不變,未經出質投資者和企業其他投資者同意,質權人不得轉讓出質股權;未經質權人同意,出質投資者不得將已出質的股權轉讓或再質押。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的,須經合營他方同意,并報審批機構批準,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合營一方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時,合營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股權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 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外資企業股權轉讓需要注意什么事項
外資企業股權轉讓需要注意的問題1、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股權轉讓必須得到全體股東的同意;2、外資股權的轉讓必須得到企業原審批機關的核準,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3、對向第三人的轉讓及其轉讓條件的限制;4、外國投資者的出資未到位的股權質押及其質押股權轉讓受到的限制;5、外資股權部分轉讓后,不得導致外資股比例低于25%;6、受讓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在轉讓時受到的限制;7、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股權轉讓受到的限制;8、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應注意的法律問題。
法律依據:
1、根據我國《公司法》第18條規定 “外商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適用本法,有關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以及外資企業的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20條規定“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必須經合營他方同意,并報批準機關批準,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3、按照《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在外商出資到位之前,外商投資者不得將其未交付出資部分的股權進行質押;質押后未經出質投資者和企業其他投資者的同意,質權人不得轉讓出質股權;未經質權人的同意,出質投資者也不得將已經出質的股權進行轉讓。同時,外商投資者在對其股權進行質押是也要經過原政府審批部門的核準,未經核準其股權不得進行質押。
4、《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的第五條規定,除非外方投資者向中國投資者轉讓其全部股權,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不得導致外方投資者的投資比例低于企業注冊資本的 25%。
5、根據《關于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的通知規定》,外國投資者受讓的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必須在全部價款付清1年后才能依法轉讓,并且外國投資者受讓的國有股和法人股仍然屬于非流通股,并不能在交易所掛牌轉讓。
6、根據《關于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的規定,外國投資者是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情況下,其外資股權在公司成立三年內不得轉讓,并且要經過原政府審批部門的核準。
相關推薦:
最高額保證法律依據(民法典后保證最高額擔保的規定)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資本(中外合資企業注冊資本金要求)
車輛抵押貸款(汽車抵押貸款需要什么條件)
國有企業設立的資料(國有企業注冊條件)
怎么注冊公司流程(公司注冊流程及需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