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合同訴訟時效可以中斷嗎
一、保證合同訴訟時效可以中斷嗎 不可以,債權人向保證人追討債權的,保證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超過保證期限未向保證人主張權利的,保證人不承擔責任。 向債務人主張權利的時效可以中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二、保證人責任免除的情形 1、惡意串通的情形,可以免除責任。 主合同當事人雙方惡意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2、欺詐、脅迫的情形,可以免除責任。 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主合同債務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欺詐、脅迫事實的,保證人也不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期間約定禁止轉讓的情形,可以免除責任。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而保證人與債權人事先約定僅對特定的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禁止債權轉讓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4、保證期間轉讓債務未經其同意的情形,可以免除責任。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但未經保證人的同意的,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部分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5、未經其同意變更主合同的情形,可以免除責任。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但未經保證人同意,如果加重債務人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6、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等情形,可以免除責任。 在一般保證的情況下,保證期間屆滿,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在連帶責任保證的情況下,保證期間屆滿,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所以債權人向保證人主張權利的,保證期限不發生中斷,債權人要在規定的時間主張保證權。而向債務人主張權利的時效可以中斷。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進行咨詢。
擔保期間適用中斷嗎
法律主觀:
一、擔保期間可中斷中止嗎
(一)我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 訴訟時效 中斷的規定。應當說,立法承認保證期間存在中斷的情況,而具體內容則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二)《擔保法司法解釋全文》第三十一條規定:“保證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生中斷、中止、延長的法律后果”,認為保證期間系除斥期間,根據除斥期間的性質,保證期間不適用有關訴訟時效方面的中斷的規定,否則就失去了規定的意義。
(三)保證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生中斷,但在特殊情況下,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的觀點,理由如下:
1、保證期間雖不屬于除斥期間,但有與除斥期間相同的“除權”的效果。除權是不發生中斷問題的,所以保證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生中斷。
2、保證期間不屬于訴訟時效,如果認為保證期間有“發生”中斷的情形,則在訴訟時效之外又產生了一種與訴訟時效相同的并可以隨時中斷的期間。兩者易混淆,實踐中不好把握。
3、 連帶責任保證 中,如果允許保證期間發生中斷,那么只要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義務,因保證人無先訴抗辯權即可使保證人的保證期間得以延續。這顯然對保證人十分不利。一般保證中,因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只行使此項權利便足夠,如果再設保證期間中斷則顯得重復,浪費資源。
4、擔保法中關于“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與司法解釋中關于“保證期間不發生中斷”的規定并不矛盾。所謂“適用”恰恰說明了保證期間不發生中斷,而只是在特殊情況下,將訴訟時效 期間計算 的中斷技術引入保證期間或者說將中斷規則借用保證期間制度?!鞍l生”是根本的、自身的;“適用”是特殊的、外在的。
二、擔保后自己可以貸款嗎
擔保人只是提供擔保的一個角色,只有貸款人不能如期償還的情況下才會讓擔保人來承擔償還。只要符合貸款條件的,且信用記錄良好的,是可以辦理個人貸款的。拓展資料: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三、擔保期間,資產可轉移嗎
因為擔保合同中未明確規定,所以擔保人在擔保期間可以轉移財產。但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債權人可以申請撤銷。
擔保人在擔保期間有輛車,過戶給了他人算是轉移資產嗎?
因為擔保合同中未明確規定,所以擔保人在擔保期間可以轉移財產。但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債權人可以申請撤銷。擔保人公司起訴的話涉及另一個法律問題:企業之間不得進行資金拆借。擔保人公司與另一家公司之間的借款合同有可能被法院判決無效,央行及分支機構也可對你公司進行罰款處罰。一般情況下,主合同無效,從合同也無效。你公司的四個擔保合同未必有效哦。
相關知識:擔保人的擔保期間是多長
不論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保證期間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為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6個月,約定不明的為兩年。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睹穹ǖ洹返诹倬攀龡l。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錢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條。
擔保時效可以中斷嗎
法律分析:
你好,需要看是連帶擔保還是一般保證。對保證期間的確定: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都是有約定的從約定,無約定的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起六個月。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2年。有關保證債務訴訟時效的中斷和中止,一般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中斷。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的,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同時中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一條 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保證期間是否能夠中斷?
保證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生中斷,但在特殊情況下,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在保證期間單獨適用時,無論是連帶保證還是一般保證,均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與主債務的訴訟時效伴隨適用時,在一般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在連帶保證責任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中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
第六百九十四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保證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消滅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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