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東轉讓股份有以下限制: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2、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4、法律和公司章程作出的其他限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法律分析:股份公司股權轉讓有以下限制條件:
1、轉讓場所的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38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痹摋l中的證券交易場所包括全國性的證券集中交易系統、地方性的證券交易中心和從事證券柜臺交易的機構等。
2、發起人所持有股份的轉讓限制。
由于發起人對公司具有重要的影響,為了保護公司和其他股東、公眾的利益,防止發起人利用設立公司進行投機活動,保證公司成立后一段時間內的穩定經營,各國公司法規定發起人的股份在一定時間內不得轉讓。《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41條第1款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薄蛾P于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發起人股份的轉讓,須在公司設立登記三年后進行,并經公司原審批機關批準?!?/p>
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轉讓的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41條第2款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边@一限制,一方面為了防止該類人員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股票交易非法牟利;另一方面可以將其利益與公司的經營管理狀況進行聯系,促使其盡力經營公司事業。
4、對公司收購自身股份的限制和接受本公司股票為質押標的的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42條第1款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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