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退出需要什么手續
法律分析:公司股東退出的手續,具體如下:
先由公司的股東經過會議討論決定,取得同意之后,進行股權轉讓;
然后和受讓方一起簽訂股權轉讓的協議;
再辦理相關手續,比如,股權的變更工商登記手續、股東名冊的變更手續。
有限責任公司還需要向有關部門上交企業申請變更登記的委托書,和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是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股東會的會議決議;股權轉讓協議或者是股權交接證明;如果是向原來股東以外的人進行轉讓的,那就需要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正本原件,沒有正本原件的話,也可以上交副本原件等資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東怎么退出股份有幾種方式?
股東退股的方式一般有兩種,一種是進行股權的轉讓,一種是先進行減資,再進行股權的轉讓。股東退股需要與公司簽署一份退股協議書,如沒有簽署退股協議書的認為沒有按照合法流程退股,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股東怎么退出股份有幾種方式? 股東退股的方式一般有兩種,一種是進行股權的轉讓,一種是先進行減資,再進行股權的轉讓。股東不能隨意地撤回投資,否則,會構成抽逃出資的行為,遭受行政和刑事處罰。股東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續期間,股東基于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權的價值,從而絕對喪失其社員地位的制度。公司體系是個復雜的利益系統,各公司參與人之間的利益休戚相關,任何一方利益的變動都會影響到其他參與主體的利益。二、股東合法退出公司的方式是什么? 股東合法退出公司的方式有如下兩種: (一)股權轉讓 股東可以把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這只要在雙方之間達成協議即可。股東也可以把股權轉讓給股東以外的人,這需要經過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情況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此種方式的關鍵在于尋找受讓方,如果沒有人愿意受讓該股權,或者就股權轉讓價格不能達成一致,那么,也難以進行下去。而優點是只要有關各方達成一致,隨后就是一些程序性的手續,簡單易行。 (二)先減資,再做股權轉讓 如果沒有受讓方愿意另外支付對價來接受該轉讓的股權,而其他股東又同意該股東撤回投資款項,那么可以采取變通的方式。首先,公司辦理減少注冊資本的手續,即減少的數額為將該股東投資款額;然后,該股東再將其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公司章程所規定的可以通過減資決議的股東人數,那么這種方式的關鍵在于要征得這些人數的股東的同意。優點是其他股東在不必另行支付價款的情況下,而該股東又可以收回投資款。但是,在要經歷減資和股權轉讓兩項程序,比較麻煩。 股東對于一家公司的正常經營起著非常重要和關鍵性的作用,股東不能無條件隨心所欲的退股,退股是比較復雜的一個過程,需要股東與公司就各項問題達成一致并簽署一份退股協議,沒有簽署退股協議的可能需要承擔史遺留的債務問題。
如何辦理退股手續
法律主觀:
第一步:到之前開立股票賬戶的營業部(必須是之前開股票賬戶的券商營業部,即在哪里開的股票賬戶就必須在哪里注銷股票賬戶,無法到其他券商辦理,也無法在開股票賬戶的券商的其他營業部辦理,)提出注銷股票賬戶的申請。 第二步:按照券商營業部的要求在券商營業部給單子找該營業部的相關負責人簽字。 第三步:在券商營業部各個崗位的相關負責人簽完字之后到柜臺憑身份證和股東賬戶卡辦理股票賬戶的銷戶手續。 第四步:在辦理股票賬戶的銷戶手續之后的第二天或者這之后辦理證券資金賬戶的銷戶手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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