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程序的內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1、簽訂合并協議,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算。
2、股東會作出合并決議。
3、政府監管部門的審批。公司合并及合并協議經公司股東會特別決議通過后,并不當然地發生法律效力。通常還必須報請政府監管部門進行審查核準。
4、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公司應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之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不清償債務或者不提供相應擔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5、實施合并。在完成公司債權人的保護程序后,合并各方即可按照有關合并協議實施公司合并,進行公司之間資本的合并及財產的轉移。
6、辦理公司合并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四條 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繼承。
兩個公司合并怎么處理
對于公司合并這樣的事情大家應該有聽說,當兩個公司合并成為一個公司的事情,那么公司的實力也是不容小覷的,那么對于兩個公司合并怎么處理?下面就由我為大家解釋一下相關內容,供大家參考學習,希望對于大家有幫助。一、兩個公司合并怎么處理 兩個有往來的公司合并的,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通知債權人,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一百七十四條 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二、公司合并可以采取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的合并可分為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兩種形式。 1.吸收合并又稱存續合并,它是指通過將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個公司的方式而進行公司合并的一種法律行為。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資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繼續存在,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2.新設合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以消滅各自的法人資格為前提而合并組成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其合并結果,原有公司的法人資格均告消滅。新組建公司辦理設立登記手續取得法人資格。 我們可以了解到根據規定公司合并的話是要經過一定的程序的,法律上也有相關的規定,可以采取兩種形式,然后簽訂相關的協議,希望大家明白。
公司合并的程序步驟
1.股東會作出同意合并的決議;2.簽訂合并協議;3.公司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4.及時通知債權人并公告;5.辦理合并后的公司的變更登記和被合并公司的注銷登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公司通過訂立合并協議,根據公司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合并為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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