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清算時根據現有資產(不僅包括存貨、固定資產,還包括應收賬款、現金等流動資產)的變現價值來核算,不會根據虧損進行減值調整的,而是根據現有資產按照比例進行分配,并且清算的時候要先支付公司員工的工資,再償還借款,之后才是股東按出資比例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第十八條 合伙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四)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五)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六)合伙事務的執行;(七)入伙與退伙;(八)爭議解決辦法;(九)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十)違約責任。
合伙人 退伙結算方法: 1、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 合伙企業 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 2、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3、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 4、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 合伙協議 約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5、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 合伙企業債務 ,承擔 無限連帶責任 ; 6、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規定分擔虧損。
法律客觀:《 合伙企業法 》第五十一條,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 第五十二條,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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