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一般流程: 1、成立清算組; 2、對清算組的備案; 3、制作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辦理國稅、地稅完稅證明; 5、清算公告滿三個月后,制作清算結束日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6、制作清算分配方案;清算工作完成后,由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 7、申請注銷。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清算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驟:
成立清算組、通知債權人、清理公司財產、制定清算方案并分配財產,最后辦理公司注銷登記。
首先,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需要成立清算組,負責清算工作。
清算組應當由股東組成,如果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這樣做是為了讓債權人了解清算情況,申報債權。
接下來,清算組需要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在清理公司財產的過程中,清算組有權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收取公司債權,清理公司債務等。
清算組需要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清算方案需要明確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等的支付方式和時間安排。
最后,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以上流程是一般情況下的流程,具體流程可能會因為公司的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
同時,在清算過程中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確保清算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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