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匯票有三個當事人:出票人、受票人、收款人。出票人:是開立票據并將其交付給他人的法人、其它組織或者個人。受票人:又叫“付款人",是指受出票人委托支付票據金額的人、接受支付命令的人。進出口業務中,通常為進口人或銀行。收款人:是憑匯票向付款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人。是匯票的債權人,一般是賣方,是收錢的人。匯票保證要注意下列問題:1.保證人名稱和住所該項記載能夠使票據權利人及時并準確了解保證人的情況;2.保證人未記載保證日期的,以出票日期為保證日期;3.表明“保證”的字樣,這是票據保證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匯票是國際結算中使用最廣泛的一種信用工具。它是一種委付證券,基本的法律關系最少有三個人物: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第十九條 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匯票是國際結算中使用最廣泛的一種信用工具。它是一種委付證券,基本的法律關系最少有三個人物: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
票據基本當事人包括如下:
票據基本當事人是指在票據交易過程中直接參與的主體,包括出票人、承兌人、付款人、持票人等。
1.出票人:出票人是指開具票據并在票據上簽字的人,也就是票據的發起人。出票人可以是個人或者企業,他們開具的票據通常是為了進行商業交易或者借款等目的。
2.承兌人:承兌人是指在收到票據后,簽字表示愿意承擔付款責任的人。承兌人通常是銀行或者信用良好的企業,他們的承兌意味著對票據的付款責任。
3.付款人:付款人是指在票據到期時需要履行付款義務的人,也就是票據的債務人。付款人可以是出票人本人,也可以是出票人與承兌人之間的其他人。
4.持票人:持票人是指持有票據并享有票據權利的人,持票人可以是票據的原始受益人或者是票據的轉讓人。持票人可以將票據轉讓給其他人,從而使其成為新的持票人。
除了以上四種基本當事人之外,還有一些其他的相關人員,包括:
1.背書人:背書人是指持票人將票據轉讓給其他人時,在票據背面簽字確認轉讓的人。背書人可以是票據的任何持有人。
2.保證人:保證人是指在票據交易過程中為票據債權人提供擔保的人,他們的責任是保證票據債務的履行。
3.代理人:代理人是指在票據交易中代表出票人、持票人、承兌人等當事人進行交易的人。
總之,票據基本當事人包括出票人、承兌人、付款人和持票人,他們在票據交易過程中扮演著不同的角色和責任。同時,背書人、保證人和代理人等相關人員也在票據交易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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