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權質押不可以不辦理登記。根據法律規定,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后,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條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后,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股權質押,又稱股權質押,是指質押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對象而設立的質押。 股權質押的有效條件是: 1、股權必須具有可轉讓性。為了成為質押的標的物,必須具備最基本的要求:可轉讓性。 必須簽訂書面股權質押合同。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或者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質押合同。可見,簽訂書面質押合同是股權質押生效不可或缺的法律要求。 必須辦理出質登記。法律規定,基金份額和股權質押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質押的; 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質量登記時設立;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質量登記時設立。 禁止預設流質條款。股權質押合同中預設的流質條款是指質權人和出質人在質押合同中約定,債權未實現時,出質股權自動轉讓給質權人。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條,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后,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股權質押需要登記,雙方當事人需要簽訂書面合同,股權進行出質之后,不得轉讓,除非是出質人和質權人協商約定,轉讓所得的價款,應當用于提前清償質權人。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條,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后,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 債務 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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