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可以重復質押嗎?
問題一:股權質押能否重復質押 涉及重復質押的問題。各地登記部門態度不一,如果允許重復質押,條件是股權價值必須超過首次質押擔保的價值,且需要B公司同意。需要與登記部門溝通。
問題二:公司股權能多次質押嗎 重復質押
手續上辦不了。。。
問題三:股權能再次質押嗎? 不能二次質押,但要防范道德風險。
問題四:公司股權能重復質押嗎?(不是股份分開質押,是100%股份質押) 重復質押
手續上辦不了。。。
問題五:股權可以多次質押嗎,股權可以多次質押嗎帖子問答 股權質押期間股價沒漲解除股權質押后不會大漲。質押時,市場上流通的股票量要變少,使股票似乎變得金貴起來,股價可能要上漲; 反之,解質時,流通股增多,可能下跌。 股權質押是指經企業其他投資者同意,繳付出資的投資者依據《擔保法》的有關規定,通過簽訂質押合同將其已繳付出資部分形成的股權質押給質權人。在質押期間,出質投資者作為企業投資者的身份不變,未經出質投資者企業其他投資者同意,質權人不得轉讓出質股權;未經質權人同意,出質投資者不得將已出質的股權轉讓或再質押。
問題六:股權可以重復質押嗎,北京地區的工商局允許嗎 不能。股權和任何權利一樣,都是只有一次的質押機會。重復質押,本質就是欺詐。
問題七:同一公司股東之間可以股權質押嗎 有限公司股東內部之間可以用股權做質押擔保。但是該股權質押須經工商局登記方才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78條第三款規定,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72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股權而不受限制(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規定,理論界和實務界很多觀點認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質押須適用相同規則,即股東向作為債權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東以股權設質,不受限制。
根據物權法實施配套規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第七條的規定,申請股權出質設立登記,應當提交的材料有: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或者出質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復印件(均需加蓋公司印章)、質權合同、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于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下同)以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也就是說只要辦理了股權出質登記,股權質押即有效。希望我的解答能帶給您幫助。
問題八:股權能否二次質押以及其操作方法? 不可能吧,第二次人家根本不給你登記。
問題九:股權轉讓與股權質押有什么區別 股權質押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問題十:股權質押和股權轉讓的區別 一、股權質押的概念
所謂股權質押,簡單而言,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制度的規定,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準,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股權質押就屬于權利質押的一種。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為股權質押。
二、股權質押的操作程序
1、了解出質人及擬質押股權的有關情況。 ⑴仔細審查有限責任公司章程中是否有對股東禁止股權質押和時間上的特殊規定;
⑵在公司章程中核實出質人的身份名稱、出資方式、金額等相關信息以及出質人應出具對擬質押的股權未重復質押的證明;
⑶出質人應提供有會計師事務所對其股權出資而出具的驗資報告;(注:新公司法第26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⑷出質人的出資證明書。
2、出質的股權須有該公司過半數以上股東同意出質的決議。
3、出質人簽訂股權質押合同,并將出資證明書交給質押權人。
4、將“###的股權已經質押給###,不能再轉讓和重復質押股權”注明在公司章程中和記載于股東名冊中。(注:還要記載到工商部門的該公司花名冊和章程中。)
三、質權的實現
1、協議實現由質權人與出質人協商,以折價、拍賣或變賣的方式依法轉讓實現質權,質權人就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2、訴訟實現 如出質人拒絕或協商不能,則質權人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實現質權。
四、股權轉讓的概念和操作要求
所謂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權轉讓協議是當事人以轉讓股權為目的而達成的關于出讓方交付股權并收取價金,受讓方支付價金得到股權的意思表示。股權轉讓是一種物權變動行為,股權轉讓后,股東基于股東地位而對公司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全部同時移轉于受讓人,受讓人因此成為公司的股東,取得股東權。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對于有限責任公司來說,《公司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股東發生變動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新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可見,在有限責任公司,受讓人即使簽訂了股權轉讓合同,且合同已經生效,在公司為其履行股東名冊登記變更程序之前,尚不能認定其已取得了股東資格,只有在公司股東名冊變更并進行工商變更登記之后,新老股東的交替方才在法律上真正完成,并具有了社會公示性。
五、股權質押與股權轉讓的利弊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質押比股權轉讓最為重要的一點優勢就在于:股權質押是一種權利,它并不承擔該公司經營過程中的負債和糾紛,最終目的是質押權人實現回收給出質人的借款;但是,股權轉讓可以簡單來說,是一種受讓人和轉讓人之間的買賣行為,受讓人已成為公司的一名股東,要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并承擔公司的債務。但對于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法律上只規定自股份出質記載于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沒有向有關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的要求,如果出質人不遵守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將該股權出質的事實登記在股東名冊上,或者雖然出質時登......>>
重復質押的股權可以投保嗎
股權不能重復質押。股權質押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能作為股權質押的僅為股份公司股東的股票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股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后,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股權質押能再做個二次質押嗎?
股權不可以二次質押。股權出質就是可以將自己有權處分的股權交付出去抵押,成為貸款等融資行為的擔保物。而已經抵押了的股權,則已經不具備再次抵押的性質。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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