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辦理房產登記公證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予辦理房產登記公證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證機構不予辦理公證: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 監護人 代理 申請辦理公證的; (二)當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沒有利害關系的; (三)申請公證的事項屬專業技術鑒定、評估事項的; (四)當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有爭議的; (五)當事人虛構、隱瞞事實,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六)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絕補充證明材料的; (七)申請公證的事項不真實、不合法的; (八)申請公證的事項違背社會公德的; (九)當事人拒絕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的。 二、房產公證要審查的事項有哪些 房產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與房產有關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房產公證雖然不是房產交易的必須環節,但經過公證處的審查,當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風險,且經公證的 購房合同 或是協議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 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 (二)提供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鑒是否齊全; (三)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 在對房產進行處理的時候,其實當事人在簽訂了相應的協議之后,往往還會辦理公證,這樣做往往是為了加強協議的法律效力,當然有些情況下只有公證了之后才會生效。
房子沒有房產證可以公證嗎
不可以的。
在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公證時,申請公證雙方需要向公證處提交相關的資料,這些資料包括:
一、出售方
1、企業營業執照(居民身份證)
2、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證
3、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及買賣房屋合同文本。
二、購買方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法人資格證書。
此外,公證處需要對所出售房屋的具體情況作詳細了解。比如合同中買賣房屋的產權狀況、坐落位置、數量、質量及附屬設施情況和使用面積;房屋買賣價款數額、付款日期、付款方式。
被買賣房屋交付使用時間,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及有關手續的約定,雙方違約責任,雙方當事人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內容,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及簽約時間等,包括所要購買的房屋是否有銀行抵押負擔,都是審查的內容。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證機構不予辦理公證: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監護人代理申請辦理公證的;
(二)當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沒有利害關系的;
(三)申請公證的事項屬專業技術鑒定、評估事項的;
(四)當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有爭議的;
(五)當事人虛構、隱瞞事實,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六)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絕補充證明材料的;
(七)申請公證的事項不真實、不合法的;
(八)申請公證的事項違背社會公德的;
(九)當事人拒絕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的。
第三十六條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第三十七條對經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并載明債務人愿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適當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前款規定的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構。
第四十四條當事人以及其他個人或者組織有下列行為之一,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取公證書的;
(二)利用虛假公證書從事欺詐活動的;
(三)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偽造、變造的公證書、公證機構印章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房產公證
房產公證需要什么手續
房產公證需要什么手續 ?
什么是房產公證?我們把一種由公證機關作為公證,通過當事人的申請,對自己的房屋進行公證,從而使其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形式,就成為房產公證。房產公證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如果對于房產發生糾紛,房產公證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解決的作用。那么,究竟房屋公證需要什么手續,又應該怎樣進行辦理呢?下面就讓我來為大家做詳細介紹吧。
一、房產公證程序是怎樣的?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公證,但遺囑、生存、收養關系等應當由本人辦理公證的除外。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并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
(二)提供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鑒是否齊全;
(三)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
公證機構對申請公證的事項以及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按照有關辦證規則需要核實或者對其有疑義的,應當進行核實,或者委托異地公證機構代為核實,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法予以協助。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二、公證機構不受理哪些房產公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證機構不予辦理公證: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監護人代理申請辦理公證的;
(二)當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沒有利害關系的;
(三)申請公證的事項屬專業技術鑒定、評估事項的;
(四)當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有爭議的;
(五)當事人虛構、隱瞞事實,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六)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絕補充證明材料的;
(七)申請公證的事項不真實、不合法的;
(八)申請公證的事項違背社會公德的;
(九)當事人拒絕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的。
相信通過上面對于房產公證辦理程序以及需要注意的相關內容介紹,你已經對房產公證的具體內容有了一定的了解和認識。隨著我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我們對于土地問題也越來越重視,房產公證往往能在很多時候對我們的個人財產起到很大的保障,所以,對于房屋公證問題,我們需要重視,我們需要再認真了解房屋公證的具體內容后,作出更加保障我們權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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