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陳述如何追責?
所謂虛假陳述,是指信息披露義務人違反證券法律規定,在證券發行或者交易過程中,對重大事件作出違背事實真相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時發生重大遺漏、不正當披露信息的行為。
所謂信息披露義務人,按照《證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以下人員:
(1) 發起人、控股股東等實際控制人;
(2) 發行人或者上市公司;
(3) 證券承銷商;
(4) 證券上市推薦人;
(5) 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專業中介服務機構;
(6) 上述(二)、(三)、(四)項所涉單位中負有責任的董事、監事和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以及(五)項中直接責任人;
(7) 其他作出虛假陳述的機構或者自然人。
虛假陳述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在證券交易中作虛假陳述的,責任人要承擔以下責任:
1、民事賠償責任。
投資人,如股東、公司等,因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虛假陳述,而遭受損失的,可以要求其賠償差額損失、傭金損失、印花稅損失及相應的利息損失。
2、行政責任。
(1)證券服務機構,如券商做虛假陳述的,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暫停或吊銷營業執照,并處罰款。對負責人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于警告、撤銷證券從業資格,并處罰款。
(2)對發行人、上市公司等信息披露義務人作虛假陳述的,責令改正,警告,并處罰款。
3、刑事責任。
按照《刑法》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在證券交易活動做虛假陳述的,容易涉嫌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或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一經查處屬實的,就要受到刑罰的處罰,如坐牢、罰款等。
因此,從事證券交易相關活動的人員,最好不要實事求是,不要作虛假陳述,以免被追究法律責任。倘若已經被抓被捕的,建議盡早委托刑事辯護律師協助處理,積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
法律分析:所謂證券欺詐行為,是指在發行、交易、管理或者其他相關活動中發生的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欺詐客戶、虛假陳述等行為。目前,證券欺詐中的民事責任主要為侵權責任,其構成主要以損害事實、因果關系、過錯為要件,侵權損害賠償是承擔證券欺詐行為民事責任的主要方式。證券欺詐行為一般給受害人造成的是金錢的損失,針對這種損失法律上最有效的補救就是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七十六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
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收購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做虛假陳述應承擔什么責任?
v發起人、發行人或者上市公司對其虛假陳述給投資人造成的損失承擔 民事賠償責任 。發行人、上市公司負有責任的董事、監事和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對前款的損失承擔 連帶賠償責任 。但有證據證明無過錯的,應予免責。 實際控制人 操縱發行人或者上市公司違反證券法律規定,以發行人或者上市公司名義虛假陳述并給投資人造成損失的,可以由發行人或者上市公司 承擔賠償責任 。發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實際控制人追償。實際控制人違反證券法第四條、第五條以及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虛假陳述,給投資人造成損失的,由實際控制人承擔賠償責任。證券承銷商、證券上市推薦人對虛假陳述給投資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但有證據證明無過錯的,應予免責。負有責任的董事、監事和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對證券承銷商、證券上市推薦人承擔的賠償責任負連帶責任。其免責事由同前款規定。專業中介服務機構及其 直接責任人 違反證券法第一百六十一條和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虛假陳述,給投資人造成損失的,就其負有責任的部分承擔賠償責任。但有證據證明無過錯的,應予免責。其他作出虛假陳述行為的機構或者自然人,違反證券法第五條、第七十二條、第一百八十八條和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給投資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虛假陳述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法律分析:民事賠償責任:投資人,如股東、公司等,因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虛假陳述,而遭受損失的,可以要求其賠償差額損失、傭金損失、印花稅損失及相應的利息損失。行政責任;(1)證券服務機構,如券商做虛假陳述的,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暫停或吊銷營業執照,并處罰款。對負責人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于警告、撤銷證券從業資格,并處罰款。(2)對發行人、上市公司等信息披露義務人作虛假陳述的,責令改正,警告,并處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一百九十一條 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報送有關報告,或者報送的報告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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