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合伙人退伙的情形有哪些?
《合伙企業法》規定,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②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④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合伙人違反上述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關于通知退伙,《合伙企業法》規定,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由此可見,法律對通知退伙有一定的限制,即附有以下三個條件:①必須是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②必須是合伙人的退伙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③必須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這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合伙人違反上述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法定退伙,是指合伙人因出現法律規定的事由而退伙。法定退伙分為當然退伙和除名兩類。關于當然退伙,《合伙企業法》規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①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個人喪失償債能力;③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④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⑤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合伙人退出的條件有哪一些
合伙人 退出需要滿足相應的條件,原則上合伙人想退伙需要全體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才可以。 根據法律依據,在 合伙企業 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的: 第一, 合伙協議 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第二,經過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三,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第四,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 合伙企業法 》第四十五條規定,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法定退伙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主觀:
情形: (一) 合伙協議 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 合伙人 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伙企業法 》第四十五條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在 合伙企業 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法律客觀:
《 合伙企業法 》第四十五條規定,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合伙企業入伙退伙的條件分別有哪些?
(一)入伙條件這是指某一個第三人加入已經成立的合伙企業的條件,就是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合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二)合伙企業退伙的條件1、協議退伙(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條)合伙協議約定了合伙期限(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2)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2、通知退伙(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六條)(1)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2)合伙人退伙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3)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3、當然退伙(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1)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個人喪失償債能力;(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4)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強制執行。4、除名(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九條)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1)未履行出資義務;(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3)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4)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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