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瑕疵出資糾紛的處理方法有哪些1、瑕疵出資包括虛假出資和抽逃出資。股東未按期足額繳納出資、在公司成立前非法將其繳納的出資款抽回,或者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章程所定價額的,構成虛假出資;股東在公司成立后非法將其繳納的出資抽回的,構成抽逃出資。公司違法分配利潤,或者虛增利潤進行分配的,違法分配的利潤視為抽逃出資。2、公司設立時,發起人虛假出資的,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補繳責任;股東抽逃出資的,幫助抽逃出資的股東、董事、經理、其他高管承擔連帶責任;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虛假出資的,負有責任的董事、經理、其他高管承擔連帶責任。3、股東瑕疵出資的,公司有權要求其補繳出資,并賠償損失。公司怠于行使上述權利的,其他股東可依法提起訴訟。4、公司或債權人主張股東瑕疵出資,并舉出對瑕疵出資行為產生合理懷疑的初步證據或有關線索的,應由該股東對不存在瑕疵出資承擔舉證責任。股東出資后,未依法驗資或評估的,由該股東對出資是否到位承擔舉證責任。5、瑕疵出資股東可以補充出資。但在公司債權人要求該股東直接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訴訟中,股東補充出資的,不產生對抗效力。6、股東瑕疵出資的,公司不能清償債務時,債權人有權要求該股東在應承擔責任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7、瑕疵出資股東對公司享有到期債權的,該股東或公司可以依法進行抵銷。但法定情形除外。對于瑕疵出資股東依法所應分取的利潤,該股東或公司也可依法主張抵銷。8、股東虛假出資導致公司的實收資本低于法定最低注冊資本的,股東應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清償責任。公司設立時的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9、公司未依法通知債權人,或者未按照債權人的要求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的擔保即減少注冊資本的,債權人可以要求股東在各自收回出資的范圍內對減資前的公司債務連帶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法律客觀:《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公司法》第二百條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法律分析:1、補繳責任和違約責任,發起人作為公司設立后的第一批股東,應當遵守上述規定,一旦發起人沒有按照上述要求出資,發起人或者股東可以向法院提出違約之訴。2、連帶責任,股東在公司設立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公司或者股東請求其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時,或者公司債權人請求其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時,他們同時可以請求公司的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人民法院應當會予以支持。所以,發起人需要承擔出資和清償債務的連帶責任,但是承擔責任后可以向虛假出資的發起人追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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